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合理范围,《解释》适当扩大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3)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争议:养老金、医疗费用的回收,职工退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费
在严格执行劳动仲裁是《劳动法》规定的诉讼前置程序的基础上
《劳动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不满意,理由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或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期限超过60天,依法向人民发展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实届满,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书面裁定的,依法驳回请求,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合格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通知,经审查认定不合格,当事人拒不受理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的错误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拒不受理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解释》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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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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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法院受理案件的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5《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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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案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规定(试行)》将劳动争议列举为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险纠纷四种。没有专门的福利待遇纠纷案由。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主要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纠纷,欠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纠纷,开除、除名、辞退及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企业改制或者股权变动引发的劳动关系变动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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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受理范围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