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和双方虚假行为的区别在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0 04:55:28 327 人看过

一、恶意串通和双方虚假行为的区别在哪

1.主观因素不同。虚假意思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恶意串通是以当事人主观“恶意”及目的违法为前提。

2.意思表示外观含义不同。虚假意思表示系指违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为虚假,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

3.法律评价基础不同。如前所述,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原因可能是多种的,而其中的动机和意图并没德上的否定评价,即法律与道德评价可能会有不一致的情形。而恶意串通却明确有贬义的意思,显然在道德上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意义上,法律与道德评价一致。

二、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无效;

2.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恶意串通合同的构成要件有: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串通一气,互相勾结的行为;

3.该合同履行的结果将损害他人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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