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对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钱的行为,最高法院1995年11月6日《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不适用。最高法院的批复是针对个案而言,并且高法所作的批复有其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当时在火车站等一些公共场所设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并使用一些欺诈手段获取钱财的案件。这种案件的行为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广泛性,一般涉及多名被害人。行为人主观上是以设置赌局进行营利活动为目的,而且一般被害人的钱财损失数额不大且易起冲突,对此类案件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从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以赌博罪定罪处罚是恰当的。而对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钱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非常明确,从预谋到实施均是为骗取被害人钱财。犯罪嫌疑人通过事先共谋并且设计了某种骗局,控制赌博的局面使自己做到只赢不输,或对方只输不赢。其赌博输赢完全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这样的行为已经完全不符合赌博行为输赢结果偶然性、不确定性的本质特征。其行为属于“假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赌博性诈骗。这种以控制赌博输赢局面,通过赌博达到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不同于采取小伎俩诈取钱财的赌博活动。因此与上述批复针对的情形并不相符,不应适用上述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钱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嫌疑人从预谋到实施,其主观上均是想假借赌博的方式来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其次,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设赌诈骗行为。犯罪嫌疑人以诱骗对方参加赌博的形式,采用挑逗、鼓动被害人下注,用换牌作假、控制骰子点数等欺诈手段,使得被害人“有输无赢”或者“先小赢而后大输”,自认晦气“自愿”交出财物。最后,犯罪嫌疑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不是社会管理秩序。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定性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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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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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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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是以诈骗罪论处还是酌定处罚量刑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3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如参赌一方制造假赌具,或者采用暗语、黑话等方法,设置圈套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取对方财物。此类案件,目前可以作为判断罪行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3月12日《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的问题的电话答复》。其结论是:“对于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虽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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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以及量刑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11.6法复[1995]8号) 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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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赌博受害人构不构成诈骗罪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03以高利息引诱不能算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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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骗卖他人设备行为人应定诈骗罪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盗窃犯罪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一些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往往会遇到一些不利的客观条件的阻碍,如门卫、邻居等,犯罪分子为了消除这些障碍而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得这些不明真相人的信任,从而得以公开的取得他人财产,这类犯罪仍是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