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7:32:56 157 人看过

一、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之间的财产我们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之间离婚后是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均匀分割,但是个人的婚前财产就不能进行分割,其是属于个人。但是有明确的协议商定,也是可以对个人的财产进行对分,前提需要我们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民法典》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
    2024-01-14
    199人看过
  • 离婚后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时是否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前房子是共同财产,再复婚不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后房产归谁,那么复婚后房产仍是该方所有。再复婚,已经视为新的婚姻关系了,离婚时买的房子视为复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同意作为共同财产的,也是有效的,也就是约定自由。婚后彩礼钱是不是共同财产结婚之后,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认为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婚约而给付彩礼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目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男方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特殊民事合同,不同于一般赠与。首先,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
    2023-07-19
    161人看过
  • 协议离婚期间可以否卖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的,协议离婚期间不能单方卖掉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卖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8-04
    331人看过
  • 婚姻期间的遗产继承: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出遗产只属于夫妻,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夫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继承遗产和赠与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期间父亲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父亲出资买房,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2023-07-07
    164人看过
  •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分居期间的获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由此得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民法典》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陪嫁的东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结婚后才赠与的陪嫁财产,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陪嫁的东西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或者是结婚前就只要女方的,则陪嫁的东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18
    476人看过
  •  离婚期间购置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维持婚姻关系,所购买的车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双方有特殊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否则,如果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车辆,则车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仍然维持婚姻关系,因此他们所购买的车辆仍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或者如果一方是用个人的财产全款购买的车辆的,则车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 婚 后 买 卖 车 辆 财 产 归 属 如 何 划 分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协商不成,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2. 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离婚后,子女和女方应该得到合理的保护和照顾。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因此应
    2023-10-01
    417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是否可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分居期间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农村房屋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我国的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子是婚前建,且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在婚后可通过协议进行产权变更,变成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建造,并且取得产权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双方出资的份额决定持有的产权比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2023-07-02
    435人看过
  • 夫妻间共同财产具体是指哪些财产
    一、夫妻间共同财产具体是指哪些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
    2023-11-04
    281人看过
  • 没离婚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没离婚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的。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必须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两种特殊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三)配偶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
    2023-06-20
    179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房产归共有,还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管理,婚后所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的财产差异很大,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房产归谁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房产归谁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房产归属如下:(1)若该房产为死者的个人财产,则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给继承人;(2)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按上述内容进行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
    2023-08-07
    444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其提取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养老保险金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部分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婚前就已经取得的个人账户里面的养老保险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1.性质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双方基于共同生活为基础而产生的财产;2.权属特定性。一般情况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归个人所有;3.时间特定性。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法定特征。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是什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
    2023-04-30
    99人看过
  • 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
    一、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违背公序良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夫妻婚内赠与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夫妻婚内赠与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二、农村买卖婚姻是否属于是有效婚姻农村买卖婚姻一般不认定是有效婚姻的。买卖婚姻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
    2024-01-21
    322人看过
  • 分居期间没离婚是不是可以花夫妻共同财产
    一、分居期间没离婚是不是可以花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没离婚是不是可以花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是不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是不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双方离婚分居多长时间是不是可以离婚离婚与分居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是不是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
    2024-01-08
    456人看过
  • 婚姻期间收入是否全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之际所获得的物质财富,若当事人间并无特殊明确之约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资产。而此期间内夫妻在工作中所得到的薪资与奖金,视为双方所共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7-26
    271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共同是否转移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8
      婚姻期间转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分割;夫妻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会少分或者不分;婚后发现的,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是否夫妻之间分居期间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4
      分居期间仍然属于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时段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8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具体规定。 不过,同居“共同财产”和婚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回事。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举
    • 一方起诉离婚中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4
      权利受损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防止自己的权利损失扩大。因未能及时制止上述行为而产生的扩大损失部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在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
    •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0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