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如何体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7:10:45 177 人看过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有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要克服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它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有效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通过责令停止、罚款等行政手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商业秘密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它不仅损害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且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助于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有助于树立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理念。它可以使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构建和巩固良好的市场秩序。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言,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商业秘密的进攻战和防御战,我们应当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以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国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效果的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以民事侵权最为常见,运用民事法律武器制裁侵权行为,给权利人以多种形式的民事法律救济,就十分自然地成为人们最常用的法律保护方法。民法保护成为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众多形式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加强民事法律保护,意味着抓住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和关键,有助于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整体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2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1)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2)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3)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4)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5)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6)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7)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8)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9)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10)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2023-06-08
    209人看过
  • 公司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如何保护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才能被认定:1、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为所有者或所有者允许知悉范围以外的其他人所知悉,不为同行业或者该信息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2、实用性。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商业秘密必须是一种现在或者将来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对生产经营有用的具体的技术方案和经营策略。不能直接或间接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不具有实用性,不属于商业秘密。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手段。只有当权利人采取了能够明示其保密意图的措施,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4、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自身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
    2023-02-20
    103人看过
  • 如何设计商业秘密保护方案
    如何设计商业秘密保护方案这项工作不仅是为了提高企业自身的工作效率,使企业的非商业秘密信息能够通过灵活、方便、快捷的方式在企业内部传递,而且是为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准确性,加大对真正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实践中,有的企业不顾是否存在未知内容,擅自将自己不想为他人知悉的信息内容申报为商业秘密。其结果是主观上扩大了保护范围,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增加了纠纷和麻烦;当然,有些企业由于不知道自己的秘密而无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企业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以确保企业真正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商业秘密的思想保护——具体表述信息内容应当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一些企业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某种信息内容是商业秘密,而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结果,具体申报作为企业鼓吹商业秘密的标志,是指企业以某种方式将自己的技术或交易信息申报为商业秘密。这种说法必须具体。它可以具体到企业某项技术或某
    2023-05-07
    370人看过
  • 厦门首创商业诉讼“保密令”彰显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
    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其在全国首创的保密令――《知识产权审判保密令制度》。保密令的出台,可以避免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诉讼而泄露或被不正当使用。据了解,该制度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书面裁定形式作出保密令,限制或禁止阅读、摘抄或复制。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密令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受保密令约束的对象、应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法院颁发保密令的事实和理由。受保密令约束的人不得将该商业秘密用于诉讼以外的目的,不得对其他人泄露。而当法院作出的保密令裁定的案件归档后,有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案卷的,应由审理该案件的业务庭庭长审批同意。违反保密令规定的,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另外还可采取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08
    97人看过
  • 如何识别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要素是什么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如何认定商业秘密:1、保密性。所谓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这是商业秘密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权的本质特征。然而,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只是相对的。只要在同一行业中不为人所知,并不排除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该信息;也不排除其他通过合法手段获取该秘密的人,只要他们不公开。2。新奇。这是源于“不为公众所知”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也是商业秘密区别于众所周知的技术和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程度作了最低限度的要求,即只要客观信息在行业内不为人所知,即使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同信息也可以构成商业秘密。3。价值观。价值是商业秘密的本质要素,也是商业秘密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与其他秘密最根本的区别。4。实用性。这是客观有用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一行业、生产方法或工艺中运用生产技术、工艺等信息的可行性。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用这一信息,可以在市场上
    2023-05-07
    224人看过
  • 如何保护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
    如何保护与并购无关的商业秘密,在并购过程中,由于各方意愿以外的原因导致并购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鉴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特殊性,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原则是让最少的人知道。因此,在并购过程中,我们认为所有涉及企业的技术秘密都应该得到保护,不应该提供给并购企业。确需对技术秘密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当将技术秘密直接提交有关评估机构,并与其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对于商业秘密,不能提供的不予提供。总之,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并积极采取合同协议等有效措施防止泄密。
    2023-05-07
    187人看过
  • 法律对商业秘密是如何保护的呢
    我国目前并没有商业秘密法,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
    2023-06-13
    273人看过
  •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泄露的权利
    (1)法院有利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往往关系到诉讼成本、诉讼策略、诉讼结果的成败,作为原告,应当予以重视。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管辖,可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诉讼成本,使诉讼顺利进行。原告权利证据证明原告对本案涉及的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被告侵权的证据,证明被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损害赔偿的证据,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是由被告侵权造成的,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的诉前、诉后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防止自然损失、人为破坏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根据职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主动提出民事诉讼证据预先收集、确定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保护措施。在软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由于取证困难,原告往往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保全的证据多为自身难以取得的证据,如被告电脑硬盘中的源程序、软件设计文件、被告客户名单信息、财务凭证、发票等,这些是原告胜诉的重要证据材料还有一种
    2023-05-02
    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如何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劳动合同法》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规范方面有二点改变:一是未提及脱密措施。那么《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脱密措施还能不能采取呢?的确受到了限制。《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此,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采取脱密措施是可行的。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则是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员工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容易被认为是一种“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行为,从而无效。因此在劳动者
    2023-06-09
    98人看过
  • 以下法律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可以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如果行为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企业如何保护自身商业秘密1、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机制。针对企业有价值的,且市场上与别人不同的信息及资源,如客户资源、交易价格、设计资料、工艺方法等信息列为商业秘密,以机密文件保存,同时建议企业成立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2、建立和完善员工保密制度。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前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应将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约定清楚,首先在意识上灌输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和侵害商业秘密的严重后果。与特定的人员,如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依法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保护好企业商业秘密。3、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保密
    2023-08-12
    163人看过
  •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该段内容讲述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国家秘密属于公权,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权利主体是国家,且只限于国家。商业秘密则属于私权,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权利主体是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国家的权力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商业秘密的确定仅仅是权利人的个人行为。国家秘密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不可转让性,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向任何愿意得到该秘密的人进行转让。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然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它们属于不同的层次。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则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现和代表个别的或权利人的意志。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
    2023-09-03
    391人看过
  • 商业秘密合同保护纲要
    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纲要1)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和要求合同保护与组织制度保护与商业秘密接触人员的合同保护竞业限制合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证书保护企业秘密保证书参加项目职工保证书对他人商业秘密文件的内部保密制度离职职工资料清退清单及保证书和调查书其他保护措施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定和实施企业制定的商业保护秘密制度强化宣传建立法律措施3)企业商业秘密的社会化保护技术咨询服务中的保密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保密合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缔约过程中的秘密保护履约后的秘密保护约定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特性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商业秘密
    2023-04-17
    272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业秘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业秘密的保护,重在预防及注重细节管理 企业要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比如:与核心员工进行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电脑硬盘的管理,离职前的交接,客户信息的集中管理等。竞业禁止协议固然重要,然而企业的消息:保密文化的建设、员工激励、对员工的信任,以及高管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加强则更为重要。此外,还要注重营造和
    •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有什么相关的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护措施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自身保护意识,并且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企业和企业内的员工首先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在企业和员工的主观上对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要有认同。在法律理论中,商业秘密概念是“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统一。如果企业自身在主观上就不认为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则不可能强调客观上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比如,企业如果将本应当向某些特定客户提供的优惠价格,通过广告的形式公布出去,
    • 商业秘密的载体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
    • 法律是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三种情形: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中XX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必须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1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所以,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