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4:21 39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3年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以来,全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现就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的分类及出让方式

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矿业权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

(一)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1?《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

2?《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三)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1?《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三类矿产;

2?《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3?《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

(四)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铀、钍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完善。

(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

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2.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3.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4.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通过集体会审,从严掌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招标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3.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规定

(一)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符合规定的,应依法予以批准,切实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时,如果对同一区域同时出现探矿权申请和采矿权申请,经审查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的,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设置采矿权。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已开展过矿产勘查或采矿活动、不再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地进行清理、公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情况,根据当地矿产勘查的深度、地质构造条件等因素,对矿业权出让方式作适当调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部备案。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另作专门规定的,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五)原《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内容,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对以往各种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附件: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矿业权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矿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为加强矿业用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鼓励开采区内的开采用地予以充分考虑,切实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在规划上为矿产资源的开采提供用地保障。二、采矿权申请人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登记时,提交的企业设立或者项目立项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中,应当附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者合法的用地批准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或者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在地面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四
    2023-04-22
    317人看过
  •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银监发〔2009〕6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发卡营销行为规范机制,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
    2023-04-24
    28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通知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局: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
    2023-04-22
    21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及各项死亡补助费发放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生态市建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行绿色殡葬,有效治理青山白化,加强和完善遗体火化后骨灰管理,杜绝新的乱葬滥埋,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殡葬管理及各项死亡补助费发放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殡葬管理制度。对火化区范围的人员死亡,应按规定实行遗体火化;提倡不保留骨灰,提倡在骨灰堂、骨灰墙等骨灰存放处存放,也可以葬入骨灰公墓。禁止将骨灰土葬。二、按规定发放各项死亡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必须凭遗体火化证明、公墓入墓证明或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骨灰处理证明发放各项死亡补助费。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必须凭遗体火化证明、公墓入墓证明或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骨灰处理证明发放各项死亡补助费。三、在衢的省、部属企业职工、离退
    2023-04-22
    250人看过
  •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出现了大量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私自制售土地证书的行为,有的证书已流入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质量和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印制、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土地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土地登记的公信力,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交易安全,现将土地证书管理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一、部负责土地证书的统一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统一的土地证书式样,监制土地证书,掌握土地证书的印制数量和进度,组织开展土地证书的质量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违法制售、使用假土地证书行为进行查处。二、受部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土地证书发行服务、编制土地证书统一编号等具体事务工作。北京市印刷
    2023-04-22
    19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相继启动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各地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组织管理混乱,申报登记的标准不一,自行设计的管理软件版本多样,良莠不齐,以至影响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为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和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化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管理和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8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图纸是煤矿生产建设法定的所必需的重要技术资料。但是,近年来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矿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发现,一些煤矿存在图纸测绘不及时、填绘不准确、标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小煤矿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以致于酿成事故,贻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间。为进一步严格煤矿企业图纸管理,提高煤矿图纸准确性和规范使用效果,加强对煤矿图纸管理的监管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图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
    2023-04-28
    237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023-06-13
    148人看过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第四条矿业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采取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可以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二、矿业权出让需要
    2023-06-08
    63人看过
  •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企业工资管理,维护工资政策的严肃性,促进企业实现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大企业领导对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工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管理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部工资管理规定。既要用好工资分配政策,促进生产经营,推动改革发展;也要加强政策纪律,规范企业行为,切实承担起工资分配管理的责任。对企业在工资管理中存在的违反政策提列工资、挤列成本和工资不进账、发放不统计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二、严格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工资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工作,严格按照部工效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的管理,净化工资开支渠道,运输业、工附业、施工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等提取的工资,都必须纳入工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自1999年起,部已将外委代办人员工资纳入运输企业工效挂钩管理,原有关提取外委
    2023-06-08
    34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权限的通知
    金平、龙湖、濠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2002年颁布的第60号令《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策措施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原颁布的《关于市辖各区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和职责的通知》(汕府〔1995〕2号)业已废止,市下放各区的规划管理权限自行取消。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职能依法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作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汕市发[2004]10号)、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转发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汕市办〔2003〕39号)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市局、区分局规划管理机制,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6-10
    256人看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银监会发布文号:银监发[2009]65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现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尽职地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以下简称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二、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三、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2023-06-07
    36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发布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通知
    国土资发〔2008〕18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二、对拟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价款评估,所需地质资料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并提供给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拟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由矿业权申请人申请矿业权价款评估,并提供以下资料:(一)有相应勘查资格的地勘单位按现行规范和规定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二)报告编制单位的地质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2023-06-10
    313人看过
  •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
    近期发现,一些地方、一些高速公路和“四自”公路项目业主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一些合作建设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就考虑股权转让;有些项目存在溢价再转让的情况。上述行为逃避了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收费公路的监管,增加了收费公路成本和社会负担,扰乱了收费公路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新的转让管理办法出台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公路(含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权益转让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交通部或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公路收费权益不得转让。二、依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特许属性,公路经营企业在按《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以股权转让等形式规避报
    2023-06-08
    43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矿业权
    词条

    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 更多>

    #矿业权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矿业权进行出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矿业权登记手续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示无异议的书面材料,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油气矿业权的出让收益评估要求另行规定。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资料,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需相关当事人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保险公司应主动考虑要求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替代,严禁刁难相关当事人。并且,保险公司要在全系统内对不合理证明资料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坚决予以杜绝。要重新
    • 矿业权出让和矿业权转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
    • 关于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5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