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4:21 39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3年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以来,全国矿业权市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现就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的分类及出让方式

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矿业权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办理。

(一)属于《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分类目录》,见附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即先申请者先依法登记的方式出让探矿权。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

1?《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矿产;

2?《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三)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

1?《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三类矿产;

2?《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3?《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

(四)石油、天然气、煤成(层)气、铀、钍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按照现行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完善。

(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

1.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2.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3.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正式行文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4.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

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通过集体会审,从严掌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招标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3.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规定

(一)探矿权人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符合规定的,应依法予以批准,切实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时,如果对同一区域同时出现探矿权申请和采矿权申请,经审查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的,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设置采矿权。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已开展过矿产勘查或采矿活动、不再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地进行清理、公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情况,根据当地矿产勘查的深度、地质构造条件等因素,对矿业权出让方式作适当调整,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部备案。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另作专门规定的,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五)原《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内容,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对以往各种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附件: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矿业权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节选)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现作如下通知:一、各地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公司,规范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公司法》和《条例》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改变。不得超出《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范围设置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二、建立有关公司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备案制度。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本地区发布的有关公司登记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于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备案。对原来已经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于1997年7月1日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备案。三、对本通知下发前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集中进行一次清理。法规、规章不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建议当地人大、政府进行修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公司法》
    2023-06-05
    488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的通知
    发证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证机关:工商企字[1998]200号(工商企字[1998]200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粤[1995]154号文件精神清理不良文化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5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30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357号)等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清理了一批文化内涵恶劣的企业名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近年来,企业使用“洋”名、怪名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干扰了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名称清理工作,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现通知如下: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直接从事企业登记管理的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对
    2023-05-07
    139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央级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同时,随着西方国家经济逐步复苏,国际金融市场筹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在以往的筹资工作中,国内许多单位克服国际市场的不利因素,积极稳妥筹措国际商业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国内经济发展。但也有一些机构引资心情迫切,绕开管理,不考虑市场情况和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盲目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违反国家外债管理的现象屡有发生。一、当前我国外债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新情况和新问题:1、境内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违反规定对外筹措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部分分局越权审批境内机构对外筹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2、境内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外发行1年期以内的商业票据等有价证券;3、未经批准,擅自突破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筹资成本控制标准,对外筹措资金;4、非银行
    2023-06-05
    488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农垦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日益繁荣,村镇建设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小城镇规模和乡镇企业迅速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投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开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日趋大型化、复杂化,村镇建设的管理范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根据全省村镇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党和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村镇建设作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涵盖村镇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市政管理等多方面内容。当前村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建设法规得不到全面有效实施,人员素质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市场主体行为随意性大,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漏洞较多,村镇规划建设总体质量和水平较低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镇化质量提高,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顺利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8]第200号(工商企字[1998]第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几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阅[1995]154号文件精神清理不良文化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5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01号)、《关于规范企业名称和商标、广告用字的通知》(工商办字[1996]第357号)等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清理了一批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企业名称,社会反映很好。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企业乱用“洋”名称、怪名称的现象有所抬头,干扰了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为进一步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企业名称的工作,规范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现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直接从事企业登记管理的,干部,要增
    2023-04-27
    136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我国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
    新华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谢登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16日说,中国政府将继续认真履行加入WTO作出的相关承诺,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矿业,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的管理,保障外商矿业投资的国民待遇。地方政府部门不得参与合资、合作经营办矿,不得对外商强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乱检查、乱摊派,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增加收费项目。汪民在此间开幕的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矿产资源法、石油对外合作条例、区块登记管理、开采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地质资料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新方式,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通过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加强对重要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
    2023-06-08
    13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矿业权
    词条

    矿业权又称矿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 更多>

    #矿业权
    相关咨询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债权管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31
      1、做好客户信用调查是债权管理的第一步;2、.签订完善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后续管理,包括合同资料;4、.建立债权确认制度;5、.注意债权催收的关键点;6、.掌握债权催收技巧,根据客户情况选择具体处理方法。
    • 矿业权进行出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矿业权登记手续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示无异议的书面材料,开展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油气矿业权的出让收益评估要求另行规定。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7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理赔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明资料,应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随意增加证明事项。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需相关当事人提供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具的,保险公司应主动考虑要求其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替代,严禁刁难相关当事人。并且,保险公司要在全系统内对不合理证明资料问题开展自查整改,并坚决予以杜绝。要重新
    • 矿业权出让和矿业权转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3
      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或者矿业权人转让矿业权的行为。矿业权出让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申请在先、协议等方式依法向探矿权申请人授予探矿权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等方式依法向采矿权申请人授予采矿权的行为。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