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作为执行标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3 11:45:04 302 人看过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否作为执行标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标的,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二、执行标的的特点是什么?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是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一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标的非抗辩性,不仅表现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有义务自报财产,而且表现在人民法院对查询存款、搜查或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方法的运用上。人民法院应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是一般原则,在必要时可以让债权人查报或债务人自报。当债务人声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查询、搜查等手段予以落实,绝不能以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执行标的的特点所决定的。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执行标的的法定性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性和拘束力的性质决定的。

3、执行标的多样性。

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执行根据的多样性。执行根据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不仅有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且还有公证、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

(2)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如上所述,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4、对执行标的采取强制措施的多样性。由于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所以,相应的强制措施也是多样的。

5、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有限性。

我国对于可以作为执行标的出现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处理案件执行标的的原则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需要案件双方的当事人都严格的遵守并执行,这是我国法律中对于公民所做出的强制性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2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军人退役费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军人退役费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军人的退役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婚前就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如果是婚后退役获得退役费的,则有部分退役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军人退役费是指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军人的补助经费。主要包括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退休补助费等。二、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
    2023-09-18
    239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为合伙财产应怎样执行
    这种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责任形式,就使得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较其他形式的合作更加紧密,各合伙人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上,“人合”色彩更加浓厚。为使合伙企业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效能,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就应考虑其特性。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将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债权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债权人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其他合伙人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执行退还的财产;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债权人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2023-04-26
    363人看过
  • 能否将婚前财产作为二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被继承人从婚姻中分得的财产,一是被继承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个人财产,因此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继承的财产范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再婚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其配偶是法定继承中位于第一顺位。婚前财产二婚能否继承通常情况下,二婚是可以继承婚前财产的。婚前财产一般包括以下的2种:1、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以及职业用品,但是钻戒等贵重物品和其他贵重饰品的除外;2、在离婚时,和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例如:还没有发表的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
    2023-07-06
    171人看过
  • 夫妻一方变卖财产能否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汽车、房产以及实际所有的其他财产进行控制;并单方使用,又不能说明合理用途,该行为属于严重侵犯配偶享有的共同财产权益,构成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或起诉离婚后,不可能继续共同生活,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情形的,一方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分割时既要考虑一方过错,也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继承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明确表示财产只由一方继承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请求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
    2023-08-11
    138人看过
  • 刑事罚金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
    一、刑事罚金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刑事罚金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的:1、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2、根据现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024-01-26
    214人看过
  • 房改房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格购买的房改,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所以夫妻双方都有参与房改的权利,但只能在一方单位购买房改,另一方参与房改的权利体现在购房款的优惠上。所以,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该是夫妻双方,而不是销售单位的员工一方,相应地,这类住房的产权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
    2023-08-05
    295人看过
  • 配偶可否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
    一、配偶可否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1、可以的,配偶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6-12
    444人看过
  • 丈夫个人欠款未还,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只要夫妻一致同意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单方个人的债务,是可以进行的。一、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与处理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另一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2023-03-12
    489人看过
  • 合同纠纷中,能否执行夫妻的共同财产
    涉及到合同纠纷时涉事夫妻的财产能否被强制执行,这取决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是由夫妻共同投资或决策产生的,抑或是由于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以下两种类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两个人共同履行清偿责任:1)夫妇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于后续时间内进行书面确认等具有相同意愿的经济行为带来的债务;2)夫妇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用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采购产生的债务。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背负了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么这种债务将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负债人独自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
    2024-07-24
    333人看过
  • 买断工龄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职工买断工龄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买断工龄的钱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是属于对特定一方的补偿,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被买断工龄一方的个人财产更为合适。一、嫁妆属于婚前财产吗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民法典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钱归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婚前房产婚后卖掉钱归房屋的所有人。因为即使在婚后,该房产也没有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而由于没有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卖掉的所得依然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卖掉钱是所有权人的。三、离婚女方拿嫁妆钱需要干嘛离
    2023-03-01
    257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10月,因吴某侵害了吕某的名誉权,经过法院判决,吕某获得了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今年1月份,吕某的丈夫章某因借王某现金5万元用于做木材生意未按时归还,王某起诉吕某的丈夫章某归还欠款,法院判决章某归还王某借款5万元。今年3月份,法院将吴某应给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执行到位。王某得知后,要求依法追加章某之妻吕某为被执行人,扣留吕某获得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追加吕某为被执行人后,强制扣留吕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吕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2万元精神损失费不属,应依法付给吕某。分歧:本案执行异议听证后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吕某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应属吕某个人财产,法院不应强制执行。第二种意见认为,吕某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属于吕某与章某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点评: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以抚慰,这笔费用即是精
    2023-06-04
    333人看过
  • 按揭房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公证?
    婚前按揭房婚后可以通过公证成为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按揭房如何加名为共同所有到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持结婚证、房产证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为共同所有,按揭房加名的前提是贷款全部归还。具体流程是:1、首先到贷款的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商业贷款手续费是110元,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3、准备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3、房屋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提交
    2023-07-12
    87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算作遗产财产?
    遗产不一定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相关的遗嘱明确规定,该遗产只能让夫妻中的一方继承的,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分别是: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产包括哪些财产一、遗产包括哪些财产1、遗产的财产包括,具体如下:(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盒;(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
    2023-07-02
    196人看过
  • 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益,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一、老公转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吗?老公转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具体如下:1、老公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来。一般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2、由于一方日常生活的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返还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二、赠与小三的追回时效一般在多长时间赠与小三的追回时效一般为一年。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2023-06-22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下可否执行夫妻共同债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2
      1.其中一方欠款一般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欠款是因为赌博、贷款、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等行为导致的是不可以申请执行共同财产的。 2.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强制执行必然涉及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而在实际执行中难度较大。
    • 可否将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1、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法律规定,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 父母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5-31
      父母赠予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作为判决共同财产执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15
      夫妻一方债务不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要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先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也就只能执行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部分,则可以执行。
    • 彩礼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彩礼不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