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交通道路违法行政复议:1.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2.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3.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4.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6.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7.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8.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在税务方面,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行政复议法》第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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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重复申请吗?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8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向不同机关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受理该行政复议。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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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裁定书么,相关的规定是什么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3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再审和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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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7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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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有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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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关人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5行政复议相关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中公教育专家在本篇重点讲解非行政复议当事人,即第三人和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