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违法建筑进行调查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二、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的区别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三、违建违法拆除有补偿吗
违法拆除违建的没有补偿,但可以得到相应的行政赔偿。违法拆除使得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对受侵害的财产权的赔偿范围限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损失。但是违章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n(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n(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n(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n(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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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违法建筑拆除需要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2违法建筑拆除要走的程序有: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法;对违章搭建人作出通知,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与拆除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