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行们恐怕都有这样的体会,司法考试前后的那段时间,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比较熟悉与敏感的,但随着考试的通过,具体案件操作的增加,对某一小部分法条越来越熟,而对大部分平常不太用的法条却渐渐生疏,甚至是遗忘了。直到有一天碰到一个颇让人头疼的案子或项目细节,回过头去一翻书,“哎呀!我怎么把这条给忘了?!”真可谓“流光容易把人抛,熟了案例,忘了法条”。这是经常遇到的现象。而且,越是“老”律师,越容易出现这种问题。因为法条就是如此,你不用,自然就记得不牢。但现实中,又有很多说不定哪天就用到的时候。如果常常这样,势必影响自己的“战斗力”。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关键在于“坚持”,坚持对法条的“学而时习之”。比如“高朋阶梯”中就有这样一课:“每天读法15分”,即要求律师每天拿出15分钟,像在校早读时一样??读法条,每天15分钟,坚持不懈,以保持对法律规定的敏感与熟悉。我们这个行当里,脑子笨的没几个,但同时又能下“笨”功夫的,就难说有几个了。所以说“法条熟”看似简单,方法也看似笨拙,但却十分有效。这是整个专业能力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法理通”这就是“学院派”的风格体现了。法理之于法条的意义与作用想必无需多言,引少林武经中的一句话“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切空;练功不练拳,犹如无舵船”。吾等心有戚戚焉。第三层次:会操作这其实是每个律师的强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指这个层次。就律师整体行业而言,其给社会其他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总体上是框定的,因为就那么多法律法规,律师不可能创制什么规定;但就具体的客户而言,为这个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方案组合的创新是无限的;同时,为这个客户提供服务的手法的创新也是无限的。因此,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发挥空间是相当广阔的。这一点,是律师与法学者最大的区别,同时,也是年轻律师“后发优势”的绝好突破点。以前我们曾经探讨过,律师个人的内在结构是个“呆”字型,律师的专业支撑是“两条腿”,一条是法律的腿,一条是产业领域的腿。说到这里,恐怕大家也都清楚了,律师与法学者的总体区别其实就是4/3条腿的区别。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与法学者相比,我们的相对优势和相对劣势是什么。那么,某一天与他们对阵时,我们就知道如何“扬长避短”,平常与他们相处时,我们就知道该如何“取长补短”。有的律师专业能力很不错,但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平常做事情的时候,总没有那种“呼风唤雨”的感觉,尤其不像“有的”律师那样,特能“折腾”,好像三教九流的人都认识似的,很吃得开。于是有的素以“专业”著称的律师很不平衡:“他的专业水平本不如我!”心里别扭却又说不出道不出,自己还说服不了自己:“那凭什么他能这样,我却不行呢?”其实,这已不是简单的“专业能力”的问题了,这种情形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职业能量”。律师的核心生存力、竞争力是“专业能力”,这没错,专业能力的确是每一个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但要想达到那种在社会实践中“呼风唤雨”、“游刃有余”的程度,就还必须同时扩大自己的职业能量。职业能量源于两点:一是社会资源的占有量;二是调动这些资源的有效性。在市场背景下,“酒香也怕巷子深”想必已无须争论了,再强的专业能力也必须落到市场份额上。“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能认识大量的资源点,同时也让这些资源点认识自己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律师张口就是“某某我认识”、“某某我熟”云云。等真正遇到事情的时候,却借不上力!为什么?因为其只是“认识”而已,但并无法“调动”。流于泛泛,流于无用。这不是我们追求的。资源占有多的同时,必须注意能够有效调动,这样才能完成从“量变”到“质变”最艰难的一跳。而这一跳,恰恰是使自己跳离了原先那种颇让人心里不平衡的状态,跳入了“呼风唤雨”的“神通”境界。而能够占有社会资源同时又能有效调动它们的核心仍是专业能力。脱离了这一点,别人就无法识别你了,搞不清你是律师呢,还是打着“法律”的幌子攒事的“法律掮客”。据说有的国家(地区)中的律师楼里有一种人叫“师爷”,好像就是那种不做业务,只负责维护客户关系的人。但相信目前咱们这儿可能想这么干的同行不会太多,因为如果那样的话,早晚会从“律师”这个队伍里出局。过硬的专业能力与全面的处世智慧,是占有并调动广泛社会资源的必备“利器”,“要想做事,先要做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同样是手心手背的关系,缺一不可。真正意义上的“大”律师,是二者兼备的律师。总结而言,三句话:学东西学实,做东西做透,交人交定。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那么,终会有一天,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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