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35:46 131 人看过

一、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87条第2款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款是关于对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规定,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供了救济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所以,它既有司法程序的特点,又明显具有行政方面的特征。其行政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引入了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予以解除。这是在程序上具有行政权的非终结性特征。

二、医患关系的类型有哪些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

4、当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彼此缺乏信任,医疗纠纷增加,出现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伤害医务人员的极端事件,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医务人员为防止医疗纠纷,应对举证倒置,在医务活动中过度检查,使医疗费用过高,或为降低医疗风险,放弃风险性高的各种手术或医疗行为;看病难、看病贵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患者不满情绪增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的存在,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社会对医务人员的总体评价负面形象增加,社会舆论压力加大等等。

三、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1、提高医德修养。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良好的医德修养是前提。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医学模式朝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医德的内涵也发生变化,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服务、为患者身心健康服务,逐渐成为医德的新内涵。

2、提高人文素养。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言谈举止会给患者留下深刻的感受,所以,医务人员的举止、风度、语言等外在表现直接关系到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程度,同时影响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因此,医务工作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修养。医务人员一方面掌握基本的专业技术,另一方面学习社会学、语言学等知识,强化自身的沟通能力,掌握共同技巧,学会换位思考,将患者放在第一位。

3、尊重患者的权力,保护患者隐私。随着我国逐渐进入法制社会,在我国患者的权力得到了高度重视,将患者自主权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医生一方面为患者提供医疗救助,另一方面也使患者享受平等的医疗权、认知权和隐私权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减刑程序的救济机制如何
    减刑是针对犯罪人的优良表现而给予犯罪人奖励的一种措施。减刑不是犯罪人的权利。犯罪人不能够自己提起减刑的申请,也不能因对减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而提起上诉,这是由减刑的性质决定的。但我们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犯罪人在减刑程序中没有任何权利。除了前文讲到的听证中要求回避、陈述等权利以外,犯罪人还应该享有改造的客观情况被实事求是地认可的权利。也就是说,犯罪人具体的改造成绩,如取得多少考核分数、获得多少监狱表扬和监狱嘉奖、被评为什么级别的改造积极分子、舍己为人等立功的相关事迹等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人的这些改造成绩应该被客观的认可。这与减刑中的权利不同,一个人的成绩被实事求是地承认,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减刑委员会在客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犯罪人的改造成绩后认为这些成绩并不能达到减刑的标准,或不能达到减更多刑罚的标准而做出不予减刑或不予更大幅度的减刑的决定的话,犯罪人即使认为所适
    2023-04-25
    247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吗?
    一、强制医疗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吗?可以转为普通程序,但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必要时,法院
    2024-01-22
    155人看过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强制医疗程序是怎么的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也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规定,但具体强制医疗费用谁出,还没有相关规定。强制医疗费用应由国家承担。强制医疗程序:一、案件范围和条件(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二、决定机关和申请(一)决定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
    2023-12-19
    137人看过
  • 公安能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吗
    一、公安能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依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有社会继续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怎么承担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
    2023-04-14
    53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由谁启动实施
    一、强制医疗程序由谁启动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由人民法院启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二、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哪些1.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2.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3.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三、强制医疗的监督程序1.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被告监督。2.检察院发现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3
    2023-11-05
    95人看过
  • 检察院强制医疗程序怎么走
    强制医疗的决定程序(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这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2)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专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即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4)强制,医疗的审理时限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相关知识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
    2023-04-21
    335人看过
  • 2024强制医疗是什么诉讼程序
    一、强制医疗是什么诉讼程序对犯罪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是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
    2023-12-07
    311人看过
  • 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
    关于强制医疗概念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1]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关于强制医疗的程序规定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二、强制医疗程序(一)对于已经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2023-04-21
    311人看过
  • 违法限制就业权的救济程序
    违法限制就业权的行为不仅损害公民合法的劳动权益,而且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那些由于此类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设计和提供充分的救济程序,无论在理论上或实务上均显得极为必要。但我国目前在该领域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严重滞后于社会实践发展的要求。依笔者浅见,综合运用各法域的救济程序,是解决此类争议的必由之路。宪法的救济程序就业权乃宪法赋予公民之基本权利,因此如不获现实的保障,自应有宪法的救济程序。当然,由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所决定,其救济程序并非适用于所有因违法限制就业权而发生的案件,一般的此类争议,应通过适用劳动法、行政法等低位阶的基本法救济程序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此类案件是因国家有关机关的消极不作为或违法的积极作为所引发(例如立法机关在就业促进工作方面无所作为,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的抽象行政行为本身含有涉嫌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就业
    2023-06-09
    251人看过
  • 海难行政强制救助的程序
    海难强制救助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海上遇险,在危害或威胁海上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对遇险的船舶或者财产实施救助的行为,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指挥调派而进行海难搜救的单位是实际救助方。根据《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海难强制救助的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主张救助报酬并享有其他相关权利。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由被救助方与救助方自行协商,救助方在开展搜救、打捞等救助行为之前,可与被救助方订立救助合同,确定救助报酬。但由于海难事故的突发性及海事管理机构统筹指挥的特点,实际施行救助行为的救助方往往不能在救助行动开始前与被救助方签订救助合同或协商好救助报酬,从而导致事后因相关费用的承担产生纠纷。一、社会帮扶包括的内容社会帮扶救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2023-06-24
    235人看过
  •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流程内容是如何的
    一、案件范围和条件(一)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二、决定机关和申请(一)决定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二)申请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三、审理组织及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2023-05-02
    136人看过
  • 根据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二)审理组织及程序1、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3、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
    2023-06-23
    152人看过
  • 解除强制医疗开庭程序是什么
    1、强制医疗机构的定期评估2、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提出。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受理。3、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的审查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必要时,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4、对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申请审查后的处理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
    2023-03-19
    375人看过
  • 强制医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强制医疗程序的背景介绍1997年修订实施的《刑法》第18条第一款就明确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强制医疗。但《刑法》的规定却没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程序处理。在原有的认定及适用程序中,公安机关既是调查者(刑事案件侦查权、精神病认定权等),也是最终强制医疗的决定者。被采取强制医疗的公民及其代理人无法有效参与其中,一旦决定作出也没有救济途径。这种缺乏透明度和救济渠道的决定程序非常容易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鉴于此,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对强制医疗进行了程序性专门规定。在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中,也对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基本完善了强制医疗司法程序的框架设计。二、强制医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法定律师参与权不够现阶段,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医疗的规定相对简单,仅仅有6条规定
    2023-03-26
    2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医疗强制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什么叫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
    • 律师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作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2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只能在法院审判程序中参与强制医疗程序,所以有关强制医疗案件中律师的主要工作仅存于《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刑事诉讼法的配套司法解释中。结合我国《律师法》有关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职责,律师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点: 1、查阅案卷 为了能够全面掌握案情,准确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符合被强制医疗的条件,以及被强制医疗之后是否符合强制医疗的目的,这就要求办案律师详细全面查阅法院
    • 检察院实施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5
      (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这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 (2)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6条专门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即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医疗强制程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8
      什么叫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顾名思义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请看下文
    •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有哪些,强制医疗程序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以专章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2月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内容: 第一,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武疯子”,不包括“文疯子”。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