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20:23:02 351 人看过

新生儿在出生后,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上户口,公民在登记户口之后,若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则当事人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向当地派出所提出变更请求,只有在请求被受理之后,登记内容才会被变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三、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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