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废除嫖宿幼女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7:52:48 234 人看过

一、嫖宿幼女罪废除前后不变初衷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8月23日听取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稿拟取消备受关注的嫖宿幼女罪。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嫖宿幼女行为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

近年来,一起起针对未满14岁的幼女的性侵犯事件引发了人们极大的关注:2013年海南幼女开房案、2012年河南永城嫖宿幼女、2011年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2007年贵州习水案这些案子共同把嫖宿幼女这个法律名词拉入了公众视野。

很多人,在对待废除嫖宿幼女罪提出了自己的担心,一律按强奸罪论处后,嫖宿幼女行为非但收不到社会广泛呼吁的从重处理的效果,反而会让犯罪者得了便宜。其原因就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量刑起点存在不小差距。其实,对于此类事件人们可以放宽心,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法制社会,立法技术是在不断进步的,而且这种进步完全有能力弥补现实不足。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行的刑法,与原来刑法中的强奸罪相区别。嫖宿幼女罪自产生以来,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18年后嫖宿幼女罪的本源回归,是国家法治的进步,更是人权的升华。

保护幼女,是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民意既有直接的生活经验,也有间接的他山之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3.67亿,占到总人口的28%。让每个儿童免于侵害,是我们成人责无旁贷的义务。废除嫖宿幼女罪,能够解决强奸罪与该罪之间根本的逻辑矛盾,能够更好地保护幼儿的名誉。若以嫖宿幼女罪定罪量刑,就间接地认定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这是以国家法律之名对受害幼女进行的再次伤害。

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受害人在日常生活中被周围的人指指点点,在学校里则遭到同学耻笑,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正常学习。受此影响,有的幼女在成人之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很显然,这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很多被害人以及家长对此表示非常的不满。

最开始立法设立嫖宿幼女罪旨在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如今很可能废除在即,原则初衷没变;变的是立法技术的进步,充分彰显了立法机关对一项法律规定在引发社会问题后进行及时纠偏的勇气。勇于在实践中完成法律条文纠偏补缺,才能让法律充满正义的光芒。

二、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

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属草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消息传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眼眶有些湿润。从2010年开始,吕孝权开始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在一份表格中,他详细列出了近年来发生的嫖宿幼女案,这些案件无一例外掀起了舆论风暴。

1997年3月13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刑法。嫖宿幼女罪写入刑法,成为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单独罪名,藏身于刑法典第360条第2款: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09年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开始,网民的加入,使得这场论争从法学界内部溢出,逐渐演变成万众瞩目的公共议题,学者、官员、律师、公益机构和网友先后加入。

更激烈的说法是,嫖宿幼女罪可能成为一些人的免死通道。许多刑法学者反对这样的说法,他们举例说,对于嫖宿幼女这样的非暴力犯罪,起刑点就是5年,而强奸、抢劫、故意杀人这样的暴力犯罪起刑点也才3年。废除嫖宿幼女罪,结果可能适得其反,侵害者可能被轻判。

主废派着眼于最高刑,保留派聚焦于起刑点。问题被推给了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2013年5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回复孙晓梅的建议时,表示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被纳入下一步刑法修改完善工作中认真考虑。当年7月,最高法院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

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强有力的措辞,被学术界称为形式上冻结了嫖宿幼女罪。

2014年,刑法启动第九次修改。这次修改,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没有涉及嫖宿幼女罪,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学界人士纷纷发声,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嫖宿幼女罪逆转而生,又逆转而废。对于草案取消该罪名的缘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这样表示:对这一问题,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直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执法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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