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期限起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33:56 292 人看过

一、汽车保险理赔期限起算的时间

一般,汽车保险理赔期限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二、保险理赔时效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1、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2、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保险理赔期限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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