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1:51:49 273 人看过

发包人就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发包人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发包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经验收的有效吗

未经验收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设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会审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纠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建成,监理单位已批准并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审批,工程合同已签订。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发包人未审计工程款是否属于债务

工程价款属于未审查,但对于发包人来说,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属于债务,审计完成后,要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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