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1 12:16:41 388 人看过

一、企业破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在负债者破产审查之诉中,若债务方或投资者在被告知正式破产之前便主动申请业务重组,而且满足《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所规定的要求;

对于债权人破产审查之诉,若债权人在被告知正式破产之前便积极争取立案业务重组,并且满足《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人直接向法庭提交重整申请相关规定;

如有负债者本身提出破产审查诉讼,如果他/她在被告知正式破产之前就已经着手申请业务重组,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负债者直接向法庭提出重整申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族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局槐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二、企业破产何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2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
    2023-06-11
    227人看过
  •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的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法函[2003]4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你部2002年12月15日对我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六条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规定》第五十六条不适用于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该类企业破产案件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发[1997]10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根据相关规定向破产企业职工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予以补偿。二、《规定》第五十六条中“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的含义是:第一,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应依照法律、法规、参照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
    2023-04-21
    32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解释有哪些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新的诠释,以下两种情形下所涉及到的他人财产,均不应被判定为属于债务人所有:1)债务人基于诸如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或租赁等合同性质的制约,对这些财产进行占有的、使用的;2)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过程中,债务人尚未实际获得所有权的特定财产类别的此类财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2024-05-20
    499人看过
  • 准确适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一有关破产法的司法解释,初步建立了对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法律程序。然而,由于破产案件审判监督是一个新程序,破产法司法解释实施三个多月来,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对受理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的职能部门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日前表示,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的协调,已经初步决定,对于下级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监督,由上级法院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对口受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日下发相关通知,予以统一。在谈到正确处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清算组履行清算职责之间的关系时,李国光说,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就是破产企业的代表,属于清产核资范围内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由清算组处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主要是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和及时正确解决权利的纷争。破产程序从当事人申请到破产程序的终结始终是处于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人民法院要维护程序的正当性,不能通过剥夺
    2023-08-17
    191人看过
  • 虚假破产罪司法解释
    一、虚假破产罪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1],为惩治假破产真逃债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刑罚依据,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同时,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与新近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下称《破产法》)相互配合,从而达到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但鉴于司法实践的复杂多变和法条本身的局限,还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的完善和执法机关进一步的解释,为公平的市场经济创造健康的法制环境。二、司法解释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三、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
    2023-04-13
    237人看过
  • 行贿及自首案件的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
    行贿自首有那些司法解释:1、在贿赂案件中,公诉人应当举证被告人自动投案后是否供述了主要案件事实。主要案件事实的认定按金额计算。被告人在自首后供述了主要案件事实;2、受贿人起诉受贿人行贿。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即行贿人采取强制措施前,经司法机关说服、教育后如实供述犯罪的,视为自首;3、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行贿人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也可视为自首。自首行贿罪百万如何量刑呢自首行贿罪百万量刑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
    2023-07-11
    464人看过
  • 企业兼并的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第三十三条企业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新设合并后的企业法人承担。第三十四条企业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被兼并企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2023-06-09
    186人看过
  • 破产法律制度:梳理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破产免责制度。企业破产法员工怎么补偿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023-07-08
    371人看过
  •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基金公司破产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qingsan)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
    2023-06-13
    76人看过
  • 相关办结婚证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一、受理部门: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登记条件:*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6、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的常住户口;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三、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本人的户口薄;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四、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
    2023-06-19
    151人看过
  • 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之比较
    严格的说,在我国,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的是“司法解释权”,即在我国,不存在“法官造法”和判例法的传统。从这个意义上看,在立法机关制定了《破产法》后,再由司法机关对此方面作一司法解释,不可能有根本性的改变和革新。因此,尽管修改现有破产法律的需要日益迫切,呼声日益增高,新的破产法律草案也是一改再改,但长期等待之后出来的司法解释相比较旧有规定,步子迈得并不算远,两者相同的部分要远远大于改变的部分。在此,择其要点,概述如下。一.破产主体的范围和案件管辖《破产法》和民诉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部分规定了我国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分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法人企业(实质上仅指非全面所有制企业),综合的看,我国破产主体仅限于法人企业。新司法解释重复了这一规定。部分学者大力倡导的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并没有得到确立,[1]甚至新的破产法草案纳入的非法人企业可以破产的规定也没有引入。[2]这似乎并
    2022-11-26
    126人看过
  • 法律知识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概述:破产法的制度价值包括:对于债权人,破产法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清偿;对于债务人,破产法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的企业得以淘汰,又可以通过和解或重整程序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对于社会,破产法可以维护债务清偿秩序,保障社会安定,并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调整的破产关系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破产、事业单位法人破产、个人破产、个人消费信贷破产等。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企业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对债
    2023-06-06
    452人看过
  • 生产伪劣产品的司法规定及解释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以及销售的行为,如果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量刑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四、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2023-07-01
    23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第87条司法解释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本条是对合伙企业清算人职责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在经济上要公正地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要消灭合伙企业的资格,是一项量大且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清算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清算效率,减少清算损失,维护债权人、合伙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清算人的职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本条所称合伙企业财产是指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资产负债表是全面反映合伙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是
    2023-06-14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法解释三有没有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0
      有没有企业破产法解释三里面的具体有哪些依据?针对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法律问题,从而制定了本规定。从本法实施日起,本法院之前所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
    • 合同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目前关于阴阳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没有的,阴阳合同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和合同法,实践中阴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
    •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申请破产的流程是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 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保证人已经被裁定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若债务人、保证人都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则债务人、保证人可能会被债权人分别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