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直接规定为“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拆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权均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一、违章搭建的界定与处理
对于违章搭建的界定标准,需要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来予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屋顶建设的违章搭建;
2、在一楼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4、违反小区管理规约安装的设施;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果有什么
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果如下: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违法人员改正违法行为的,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违法人员要在规定期限改正;
2、行政机关如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其前提是要对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并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限期自行拆除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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