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杨德宏日前宣布,北京市正在考虑从今年起,将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实现农业生产环节的零赋税,税改后,北京市3900多个村将实行市财政、区县财政拿钱,给乡财政的做法。此外,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服务的组织,政府将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政府还将为京郊农民提供5万人的就业岗位,10万人接受技能培训的机会,实行农民培训,政府买单。此举无疑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一项进步措施,值得称赞,我们衷心期盼此项新政真正落实。
按照求真务实的标准来看,1958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农业税条例,按田亩零起点计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典型产物,同时,隐含着对农民自产自用农产品的征税,与现代社会的税赋本质不相吻合,国外一般不存在这样的农业税,因为其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所以长期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目前还不到3%,但是征收成本高,难度大,全国500亿元的农业税,征收成本可能在300亿到400亿元之间;不仅乡镇干部下乡征收农业税,要用去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强制征收甚至暴力征收也时有发生,直接导致了农村基层非稳定因素的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考虑,农业税免征也可谓是一种务实之举———不仅可以给农民带来直接的好处,激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还可以为财政节省一大笔征收成本开支,同时可以改善由于征收农业税而造成的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另一方面,免征之后可以降低农产品的含税成本、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符合WTO农业支持政策,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此,在近期继宁波停征农业税之后,浙江、上海、四川、安徽、湖南等省相继将税收新政提上日程表,北京市更是后来居上,不仅明确表示农业税免征,而且,强调了免征之后政府对于乡财政、农户收入、农村基本建设、农民就业的扶持政策,这对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问题,要让农业税改革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符合公共财政发展的方向,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也必须及时跟进,如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关键在消肿)、农业税改革与整个税制改革的配套等等,如果农业税免征后还有全国其他省市实行,那么也有必要提请全国人大对宪法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正。此外,对于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许多地方农业税收入仍占地方财政收入5%以上的比重,免征之后,中央财政全额转移支付补贴缺口的政策更应该及时出台。
农业税免征是当前的热点,特别是在中央1号文件出台之后,已有多个省市明确提出了免征目标,但是,如果没有全国性的免征新政出台,各地的免征措施很有点让农民暂时休养生息、缓解基层矛盾的权宜之策的意味,很像是短期内针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抚措施,或是一种过渡性政策,缺乏权威性和永久性。出发点是富裕农民的零赋税,最终还可能导致农民身份的进一步特殊,加重城乡隔离。同时也要看到,各地分头实施的免征措施与我们所追求的从根本上取消农业税制度,统一全国城乡税制,取消城乡有别的统一的税收改革目标毕竟还有很大差距。
只有由中央政府建立统一的城乡新税制,确保农业产业化、农业生产职业化、农村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使农民与城市居民在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障权利方面的义务、责任、权利上完全平等,才能真正解农民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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