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有没有继承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房产过户首先需要被继承人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办理注销户籍手续和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去办理房产证过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申请人应该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继承权公正文书以及房地产权证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一定要注销户籍且必须有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什么情况下要进行继承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并不是都需要继承公证。公民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处分个人财产。在效力方面,立遗嘱时可能会立很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当然,遗嘱遗产进行公证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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