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具体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20:35:04 195 人看过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迟延履行利息的法律规定,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着与其他责任形式所不同的特性。主要有:

(1)直接性。

在执行过程中,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的数额,连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作为执行总标的,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即直接赋予强制力;对于其他义务的执行,执行人员在按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完毕后,对迟延履行金可以直接执行,均不需执行根据另外予以确认。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文书所设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2)惩罚性。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需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的利息;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其他义务,在拖延履行期间,应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设定是对被执行人拖延履行行为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一种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形式。

(3)弥补性。

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实际上也是对权利人因义务人拖延履行法律确定义务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弥补,是法律上规定对义务人惩罚同时,对权利人进行补偿的一种形式。

(4)处分性。

虽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但权利人有权行使处分权,其有权决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有权放弃依法可得的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申请执行人享有处分权的法律责任形式。

什么是迟延履行

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迟延履行利息我们可以理解为:因被执行人拖延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而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拖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一种责任形式。迟延履行利息是被执行人因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设定义务而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3: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迟延履行相关文章
  • 合同迟延履行的具体形式
    合同迟延履行主要有两个类型。分别为:1、迟延受领,指的是债权人未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2、给付迟延,指的是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约定的行为。迟延受领构成要件有:合法债权必须存在;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完成;债权人未接受履行;债权人并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的构成要件有:合法债务必须存在;债务人并未按期履行;债务人无任何正当理由。合同迟延履行的意思迟延履行是指正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
    2023-07-02
    335人看过
  • 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什么是延迟履行
    一、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主要是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延迟履行的加倍利息计算规则如下:1.2014年8月1日前,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2.2014年8月1日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二、什么是延迟履行延迟履行指债权人或债务人不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履行时间履行义务。构成延迟履行的条件:1.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限。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以法定或约定期限为准,没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的,以债权人合
    2023-06-25
    389人看过
  • 执行法官不执行迟延履行利息
    一、权利人迟延履行利息事项没提出申请的案件,迟延履行利息该不该执行不统一由于有些案件的判决书中只明确债务人应支付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没有载明利息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的情形,因债权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导致其在申请执行时,对迟延履行利息不提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些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交纳了判决书所确定的数额后,即将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至于此种类型的案件,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履行,在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至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期间,被执行人需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对此,执行人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1、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仍需要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其理由是迟延履行利息性质本身是对债务人没有按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债务人藐视法律逾期履行应受到惩罚;2、另一种观点认为,被执行人不需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因为“不告
    2023-03-10
    199人看过
  • 执行阶段迟延履行利息咋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一、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吗加倍支付迟延给付利息是合理的。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二、执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部分的利息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之和。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2023-03-15
    113人看过
  • 迟延履行利息可由谁提出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奉行的原则是不告不理。法院不能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范围以外干预当事人的权利,诉讼程序和其他辅助性程序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主动发动。要求被执行人赔偿因迟延履行所受到的损失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一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种法律权利,这种法律权利能否付诸现实还有赖于权利人行使权利。因此在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先由申请人提出明确的申请。笔者认为,要想弄清这个问题,还要从法律的具体规定入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
    2023-08-16
    440人看过
  • 关于计付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若干问题的解答
    1、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属于申请执行人的民事权利,其有权予以处分。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计付,依法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适用本解答的相关意见。2、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执行依据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执行依据未指定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执行依据生效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执行依据确定分期履行义务的,对每一期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分别予以计算。3、执行过程中,若执行的财产为货币类财产,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案款到达执行法院账户之日,但因可归责于被执行人的原因而未发还案款的除外;若执行的财产为非货币类财产,需对该财产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拍卖、变卖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或以物抵债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之日。执行中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截至分配方案确定之日。分配方案确定之日,以分配方案最终核准人的
    2023-03-07
    234人看过
  • 迟延履行利息与逾期付款利息计算
    案情介绍:2003年6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电管站(以下简称北安河电管站)与北京华世隆投资有限公司会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华世隆服务中心)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北安河电管站负责华世隆服务中心的箱式变电站工程改造项目,工程款87万元,华世隆服务中心预付50万元,余款在2004年1月2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华世隆服务中心给付工程款50万元,北安河电管站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华世隆服务中心拖欠剩余工程款37万元未付。北安河电管站遂诉至法院,要求华世隆服务中心给付37万元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华世隆服务中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北安河电管站工程款37万元及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2004年1月22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时止)。二、执行情况判决生效后,华世隆服务中心未按判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北安河电管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华世隆服务中心支付本金37万元、自2
    2023-03-13
    76人看过
  • 迟延履行判决超期利息“翻番”
    欠款被诉至法院败诉后无力还钱拖延几月再履行———问题事件姜某同一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姜某返还对方的货款。后该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时姜某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就拖了几个月。现在,姜某有能力支付这笔货款,但法院又让其再补交这笔款的利息。姜某认为法院的做法有失偏颇,遂不同意补交该笔利息。有错应改姜某不但应当补交利息,还应当支付加倍的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延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非金钱义务,都应当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还作了说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
    2023-06-14
    457人看过
  • 延迟履行的利息应如何适用
    1、延期履行利息的申请,应当根据不同的执行依据和申请人的主观意愿,区别对待谁申请、是否有必要申请等问题。法院执行机构应当采取当事人申请与当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促进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迟延履行利息的接收人是本案的执行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或者放弃,因此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件(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告知,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但是,申请人未申请的,法院应当认为申请人在执行案件时放弃迟延履行请求权的权利,即,申请人在履行申请中提出的加倍利息迟延请求的请求,应由申请人提出:>P>2。如果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件(通常是调解文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执行申请中主动要求将延迟履行的利息加倍,法院
    2023-05-07
    381人看过
  • 浅析几类不应计算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利息的案件
    诉讼中保全足额的执行案件。目前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很大部分在起诉时都申请了诉讼保全,对于保全足额的案件在申请执行后,怎样计算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利息呢?这就涉及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利息期间的起算日和截止日,《民诉法意见》)第293条对起算日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截止日,法律未加规定,可以操作的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控制日,即以执行法院实施保全控制被执行财产的日期为截止日;二是当事人兑现日,即以执行申请人领取执行款物的日期为截止日。按照第一种方案操作,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曾采取过保全措施且保全足额,则不应计算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其理由是,法律规定迟延履行金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促使败诉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使胜诉当事人的诉讼成果有所保障,在胜诉当事人权利有保障的情
    2023-06-06
    489人看过
  • 迟延履行金和利息是一样吗
    一、迟延履行金和利息是一样吗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性质第一,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一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是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旨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二,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的适用具有强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9、293、294、29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和今年2月份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不但要求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主动适用,而且要求在民事判决书中直接写明迟延履行利息的条款,不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
    2023-03-15
    405人看过
  • 票据行为有哪些具体特征
    我们认为,要式性与文-义性是票据行为的外在特征,独立性与无因性是票据行为的内在特征,兹分析如下:1.外在特征之一:要式性——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有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之分,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实行形式自由原则,即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而票据行为作为商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这首先是由票据的要式性决定的,在根本上是由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所决定的。只有将票据行为规定成具体、明确的要式行为,才能保证票据形式、内容统一,使交易方在票据流通中清楚地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从而方便授受,提高流通的速度与效率。票据行为的要式性具体表现在:(1)票据行为形式的要式性。每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口头形式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且每一种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记载的位置也都是特定的,不允许变更
    2023-05-31
    64人看过
  • 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是怎么样的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标准计算: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同时,还需要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即约定利息或者判决确定的利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民间借贷判决后能不能转入利息民间借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
    2023-03-09
    121人看过
  • 给付迟延履行有哪些条件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须可能;(3)未按期履行;(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
    2023-04-26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一方逾期仍未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对于迟延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合理催告后解除双方间的合同。... 更多>

    #迟延履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6
      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利息的特征是: 1、直接性。 2、惩罚性。 3、弥补性。 4、处分性。
    •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有哪些,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法院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
    • 2022年执行迟延履行利息的问题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4
      执行迟延履行利息存在以下问题: 1、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2、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标准问题; 3、双方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方式存在争议时,执行方式标准问题; 4、迟延履行利息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问题。
    • 延迟履行金的特征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延迟履行金的特点:(一)延迟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由于支付延迟履行金是民事强制措施,因此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自愿支付,法院执行机构必须强制执行。延期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支付执行相同。(二)延迟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延迟履行金的规定是在执行程序中给予申请执行人一定的司法救济,在权利人业被有效裁判决定的权利没有得到及时保护的情况下,通过国家公权使侵犯私权的损失得到适当的救济,使侵
    • 延迟履行债务的催告具体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3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