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里有什么公共设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51:08 490 人看过

一、社区里有什么公共设施

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的给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设备。按经济学的说法,公共设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学来讲,公共设施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参与)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公共行政设施、公共信息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教育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屋等。城市公共设施不同于农村公共设施,具体来说,城市公共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垃圾(包括粪便)处理系统、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广场、城市路灯、路标路牌、城空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

二、设置公共设施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作为设置与公共环境中的公共设施,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参与者与使用者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行为,儿童的天性就是玩耍嬉闹,这是不能改变的,而能改变的是以儿童身高作为一个尺度,低于此高度的公共设施均应考虑到其材料、结构、工艺及形态的安全性,在设计伊始便尽量避免对使用者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这就是公共设施设计的安全性原则。系统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在公共休息区内,或在公共座椅的周围应设置垃圾桶,而垃圾桶的数量应与公共座椅的数量相匹配,太多会造成浪费,而太少则会诱使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可见,公共座椅与垃圾桶之间存在着某种匹配关系。再如健身设施周围相对集中的公共照明设施,便起到了引导人群使用的作用。而缺乏这种集中照明的公共设施,因缺乏引导性、安全性和交互性,在夜晚的使用率便相对较低。审美性原则。如前所述,公共设施对于市容市貌的营造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功能良好,形态优雅的公共设施在满足功能需要的同时,还兼具美育的功能。

三、社区公共设施需求

教育设施的配套质量需求逐步提高。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居民对教育设施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少年儿童比例的持续下降.住区内教育设施的配套面临资源整合,提升质量、提高配套标准等潜在要求。因此,优化教育设施的资源配置.提高配套标准。提升配套质量是教育设施配套的发展趋势。老年设施的配套需求面临数量与质量的同步提高。老龄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会对老年设施的需求激增。这就意味着住区将承担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区内养老设施的数量需求持续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经济条件的改善。对养老设施的配套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需求不断增强。社区服务性设施包括基本的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各种活动站、服务站、社区管理等,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须的基本生活设施,随着住区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上述设施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小区井盖是公共设施吗
    公共设施是属于政府为社会公共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的建筑或者设备,而小区的井盖是由开发商建设的,所以并不属于公共设施,出现问题的应该找开发商解决。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3-06-13
    427人看过
  •  小区公共设施被占用,怎么办?
    该段内容讲述了一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区域,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侵占的规定。若有个别业主侵犯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小区的业主应该遵守共同拥有的规定,不得私自侵占公共区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公共区域,任何业主都不得私自侵占。若有个别业主侵犯公共绿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若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 共 绿 地 被 侵 占 , 如 何 维 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若公共绿地被侵占,被侵占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占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2023-09-06
    435人看过
  •  社区基础设施有哪些?
    物业园区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弱电、供热、燃气、安防、停车、电梯、楼宇避雷、配套居住设施等。其中,供电、供水、弱电、燃气、安防设施是必不可少的,而停车、电梯、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和信报箱等则是提升小区品质和居住体验的额外配置。物业园区的配套设施通常包括以下项目:1.供电设施:为小区提供电力;2.供水设施:为小区提供自来水;3.弱电设施:包括网络、通信等设施,为小区提供信息交流服务;4.供热设施:为小区提供冬季温暖;5.燃气设施:为小区提供燃气服务;6.安防设施:包括门禁、监控等,确保小区的安全;7.停车管理系统:为小区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8.电梯设施:为小区提供垂直交通服务;9.楼宇避雷设施:为小区提供防雷保护。二、配套居住设施:花园、绿地、甬道;户外健身场地、器材;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排水设施;停车场、停车库;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信报箱。
    2023-11-10
    206人看过
  • 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什么行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
    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是故意破坏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以上,破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等,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什么行为故意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给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二、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罪立案标准:1.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要受什么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与毁坏财物的数额有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2023-06-05
    227人看过
  • 破坏公共设施触犯什么法律,破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罚
    一、破坏公共设施触犯什么法律破坏公共设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公共设施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二、破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罚破坏公共设施的处罚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失较大的,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三、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属是谁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根据法律规定,
    2023-04-11
    480人看过
  • 破坏公共设施的社会影响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恶意破坏公共设施是指破坏路灯道路等公共共有的财产,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可能造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比较严重的刑事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破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1.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3-07-03
    333人看过
  • 人人都有权什么公共生活什么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什么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人人有权参与公共生活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享受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023-03-31
    345人看过
  • 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公共设施可分为哪些
    一、破坏公共设施是什么违法行为破坏公共设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1.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2.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公共设施可分为哪些公共设施可以分成两类:1.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2.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
    2023-06-05
    295人看过
  • 小区化粪池算不算公共设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的化粪池并不属于公共设施,小区化粪池只是由住宅小区内的业主使用的,由开发商兴建的,并不属于公众使用的设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23-06-01
    72人看过
  • 小区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标准
    一、小区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标准小区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标准并非固定统一,而是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设施类型以及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因素来确定的。1.小区公共设施用电包括公共照明、电梯、水泵等设备的用电,这些设备的用电费用通常会按照建筑面积或户数进行分摊。2.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3.在制定小区公共设施用电收费标准时,物业公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设备的运行成本、维护保养费用、能源价格等。(1)需要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2)物业公司还需要定期公布公共设施用电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审查。二、物业与电梯费区别物业费和电梯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小区的管理和维护,但具体的职责和费用来源却有所不同。1.物业费是指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区的清洁、绿化、安保等日常管
    2024-07-10
    59人看过
  • 什么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一、什么是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即专项维修基金,是购房者在商品房收房时需支付的一笔费用,其性质与物业管理费截然不同。1.专项维修基金专款专用,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与改造项目。2.这意味着,当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因老化或损坏需要大规模维修时,这笔基金将发挥关键作用。3.购房者在购房时,需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通常为2-3%)向开发商缴纳此基金,而该基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中。二、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覆盖内容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所覆盖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两大类: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共用部位指的是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对整体建筑具有结构性和功能性作用的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屋顶、楼梯间、电梯机房等。2.共用设施设备则是指为业主共同生活或居住提供便利的附属设备,如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监控报警系统等。这些设施
    2024-08-04
    190人看过
  • 损毁公共设施受什么处罚
    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损坏公共设施是违法的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对公共设施进行损坏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依据情节进行处罚。二、过失损坏公共设施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
    2023-02-06
    275人看过
  • 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一、什么是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在房地产领域中,并非直接等同于公摊面积,但与之紧密相关。1.它指的是在城市规划中,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公共服务所必需的各类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2.这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广场、绿地、学校、医院、公园等,它们的存在旨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3.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设施用地面积的规划和布局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二、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包括哪些公共设施用地面积涵盖了广泛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交通设施用地:如道路、桥梁、停车场等,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满足居民教育、医疗、文化等需求。3.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空间,同时美化城市环境。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给水厂、变电站、污水处理厂等,保障城市基
    2024-07-31
    370人看过
  •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认定为由投资方或受益方所有。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对部分房屋的影响问题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电站、变压器、供暖设施等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窨井与住房的距离问题;化粪池与住房的距离问题;线路、管网的距离、高度等问题。此类纠纷几乎在所有小区中特定位置的房屋都有发生。如购房者想防止此类纠纷发生,就应在买房前查清小区的变电站、变压器、化粪池、供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尽量选择位置远离的房屋。当然,以上所提供的仅是实践中较常见的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但是提前了解这些情形,有助于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加谨慎和小心。但是,毕竟咱们普通人不是专业人士,常常考虑的不够全面和长远
    2023-07-28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小区公共电梯、设施间、公共设施间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认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
    • 禁止改变用途的公共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用途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
      城乡规划确定的下列公共服务、社会公益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一)铁路、公路、机场、道路、广场;(二)管道设施、电站、输配电设施、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三)绿地、林地、湿地、河道、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文物古迹;(五)消防、防汛、防震减灾通道;(六)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医疗废弃物处理厂、危险废弃物处理厂、危险品仓库;(七)
    • 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处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一)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移作他用的;(二)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三)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
    • 小区物业费里面是否含公共设施照明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7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
    • 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具体指中心小学校、体育馆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卫生院、派出所、居委会、文体活动中心、消防队房舍、石油气站、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市场以及各种市政管线设施等。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费用。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和绿地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