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离婚纠纷能调解离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5:11:52 108 人看过

香港离婚制度与大陆的离婚制度是不同的。所以涉港离婚纠纷是否可以调解要看管辖的法院。根据我国大陆法律离婚纠纷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而香港法院则需满足当事人中有一方是香港居籍、或者在香港法院呈请或申请离婚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或者与香港有密切联系(例如在香港有固定的工作等);或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根据香港法律,离婚只能在法院诉讼离婚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无调解制度。所以如果离婚案件当事人想选择调解方式离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大陆法院起诉。

一、与台湾人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

首先需明确:与台湾地区居民离婚并非涉外问题。其次我国法律中并无内地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离婚的特殊规定。只有最高法院曾经对该问题作出批复,批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具体操作中,需要区分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程序。

二、跨国婚姻需要的材料

1、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孩子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证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A、中国公民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香港同胞

A、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B、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C、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3、澳门同胞

A、要提供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B、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C、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4、台湾同胞

A、台湾同胞旅行证,或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B、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C、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5、外国人、外籍华人

A、提供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B、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C、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E、再婚者需提供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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