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移动副总被监视居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32:27 196 人看过

南方建材已于2004年8月崩盘。目前,袁承安已潜逃国外。据南京市警方掌握的初步证据,袁承安系南方建材幕后庄家,现已潜逃国外。2002年,袁承安找到马志平,寻求股票投资上的合作,此时的袁承安已经开始坐庄南方建材。袁承安最终说服了马志平拿出了2亿元资金。由于2002年后证券市场一直低迷不振,袁承安就不断以维持股价为由要求马志平继续提供资金,并将其中一些仓位抵押给了马志平,并说服马志平将其获得的南方建材交给他运作。据了解,吴承安控盘南方建材一度高达80%。

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底,南方建材人均持有流通股15618股;2004年年中,人均持有流通股11529股;2004年8月南方建材崩盘后,截至9月30日的人均持股迅速下降到3130股。由于袁承安已经潜逃国外,加之其与操盘手之间采用单向联系,因此南京市警方在调查该案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资料,南方建材的主要仓位应该在江苏南京和江苏徐州:其中光大证券南京中山路证券营业部和信泰证券徐州建国东路证券营业部频频出现在涨跌幅超过7%的交易席位上。

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经对马志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成立了专案组,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调查。由于马志平既是熊猫移动副董事长,同时又是江苏天创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而江苏天创又是熊猫手机的主要经销商,占用着南京熊猫巨额资金,该案件处理不好将影响多家公司,因此,有关方面对此案相当重视,处理也相当谨慎。

目前,南京熊猫、熊猫移动、江苏天创经营正常,没有受到此案过多的影响。马志平虽然被监视居住,但并没有与外界完全失去联系,有时还可以询问公司业务,情况特殊时甚至可以短时间离开监视居住地,但始终由警方控制。由于资金往来频繁,坐庄帐户繁多,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全部理清马志平挪用资金的来源及流向。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南京熊猫控股的熊猫移动为江苏天创累计423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南京熊猫独立董事指出,为江苏天创的担保系熊猫移动擅自对外担保,2003年就已发生,而南京熊猫在编制2004年半年报时方知悉情况。除了从银行获得贷款外,江苏天创还以占用南京熊猫货款和直接占用资金的形式从南京熊猫获得了巨额资金。截至2004年6月30日,江苏天创欠南京熊猫的应付账款为59405万元;其他应付款为68825万元。

江苏天创成立于1999年4月,由马志平与邹建萍共同出资组建,最新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其中马志平以现金出资9900万元,邹建萍以现金出资1100万元,邹建萍系马志平之妻。马志平现为江苏天创法人代表及董事长。江苏天创目前还有4家控股公司,其中控股80%的江苏天创通信维修公司与控股51%的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熊猫均有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原因是签有合同,根据该合同,熊猫移动提供给江苏天创销售的手机货款有一个付款周期,如果江苏天创到期不能付款就转为向熊猫移动的借款。2004年上半年,江苏天创主营业务收入仅为19903万元,前三季度实现利润383万元。一旦江苏天创无力偿还债务,仅上述三项就可能使南京熊猫面临170580万元的或有负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谁被长期监视居住?
    法律综合知识
    针对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身体虚弱、无法自理的患者以及失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此外,针对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求,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必要的。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也适用于监视居住措施。1.身体虚弱、无法自理的患者;2.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3.失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针对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求,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长期监视居住的对象长期监视居住的对象通常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有犯罪嫌疑,但尚未被判有罪,因此需要被监视居住。在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的对象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
    2024-03-02
    53人看过
  • 大熊猫被抓,判了几年?
    根据濒危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杀幼年大熊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加以十万元罚款。猎杀成年大熊猫处以十年加以二十万元罚款。行为轻微者(即伤害大熊猫)处以两年加以五万罚款,行为严重者处以三十年加以五十万罚款,极其严重者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杀一只大熊猫会判死刑吗杀熊猫不会被判死刑。大熊猫属于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杀害熊猫已经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2023-07-05
    53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员的监视居住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办理案件的需要适宜采取监视居住措施;5.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需要责令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
    2023-08-14
    427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期限及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1、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这里的抚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抚养;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的期限1、6个月。2、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三、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监视居住是由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
    2023-02-25
    405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能否在被监视期间自由离开居住地?
    可以但是要报告。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可以离开本县吗?1、监视居住期间,你如果离开居住的县区的,必须事先报告;2、如果二次以上擅自离开的,属于违反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可以对你执行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
    2023-07-06
    465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不能抵刑期吗,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
    一、监视居住不能抵刑期吗能,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二、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出省。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
    2023-06-27
    118人看过
  • 怎样对被监视居住人监控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一、请问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上看,取保候审要比监视居住较为轻缓。对于被取保候审者,刑事诉讼法要求其履行一些带有不妨碍诉讼性质的义务,并禁止他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和县。但被监视居住者所受的限制就大得多,他们除了不得妨碍诉讼进行以外,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自己的住处或指定的居所,也不得随便会见他人。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
    2023-06-29
    465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
    2023-03-30
    314人看过
  • 监视居住被收监了合法吗?
    一、监视居住被收监了合法吗?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2023-06-04
    466人看过
  • 被监视居住可以开车吗,监视居住结束后怎样办?
    一、被监视居住可以开车吗没有影响,监视居住也是允许开车的,只是不能离开当地而已,其他都不受限制的。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监视居住可以由公安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如果是公安机构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构应当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
    2023-04-20
    482人看过
  • 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实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的期限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机关和取保候审相同。刑诉法第57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2023-02-06
    132人看过
  •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熊猫移动前掌门马志平被捕
    记者昨日从可靠渠道获悉,南京熊猫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前掌门马志平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经南京市检察院批准,已于7月28日由南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此前,马志平被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监视居住。据了解,公安部门已经掌握相当证据证明马志平虚报南京纵横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而该公司与熊猫移动、江苏天创关系密切。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马志平是在半年前被南京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最初的调查起因于贴牌熊猫手机的上海易美通信实业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知情人士透露,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马志平一案成立了专案组,由于案件复杂,一些涉嫌经济犯罪的证据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先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将马志平执行逮捕。马志平曾因导演南京熊猫登顶央视广告标王在手机界名声大噪,之后更是借助收购中科健、西藏金珠蜚声资本市场。他与南京熊猫合作的载体是熊猫移动,熊猫移动曾是南京熊猫控股子公司,由南京熊猫和马志平共同组建,其中南京熊猫占51
    2023-06-09
    354人看过
  • 监视居住和指定监视居住的对比
    区别1:指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区别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哪些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包括以下特殊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
    2023-07-06
    223人看过
  •  累犯能否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措施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以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实施行为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
    2023-10-27
    383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移出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
    • 被法院判监视居住了,对于监视居住移交看守所是如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
    • 被监视居住以后如何变成监视居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现在已被监视居住了,什么时候会被监视居住?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
    • 允许被监视居住人解除监视居住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犯,被告人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限到期时,应立即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必须立即通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者和有关机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