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破产债权的介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52:22 101 人看过

各国破产立法均规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但是,由于此种债权的生效附有条件,故在破产程序中,其权利行使的一些方面,与其他债权有所不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附条件的债权运用得不甚普遍,《破产法》中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是,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宣告后的清偿地位如何,作为客观存在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

附条件的债权所附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即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前者是指债虽已设立,但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直至所附条件成就时,债才发生效力;后者是指已经生效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便失效解除。破产宣告前成立的附条件债权,应以全额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清偿。因为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当条件未成就时,其效力与普通债权相同,理应予以清偿。附延缓条件的债权,虽然在破产宣告时尚未生效,但其设立是在破产宣告之前,而且在破产宣告之后条件仍有可能成就,所以也应属于破产债权。这两种债权虽享有破产债权的地位,但因其在现实之法律效力不同,所附条件有可能成就,也有可能不成就,债权在将来有发生或失去效力的可能,因此在破产清偿的分配方法上与其他债权要有所不同。

破产分配依分配之时间,有中间分配与最后分配的区别。各国根据分配时间的不同,对附条件债权规定了不同的限制方法。在中间分配时,附解除条件的债权是已经生效可以行使之权利,可以领受分配,但应当就领取分配额向清算组提供相当的担保。因其所附解除条件一旦成就,债权失效消灭,必须归还领取的分配额,如无担保,将使分配额的追索出现困难。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担保,便应将所受分配额提存,暂不得领取。附延缓条件的债权因尚未生效而不能行使权利,无权领取分配额,应将分配额予以提存。在中间分配时给附延缓条件的债权相应的分配份额,是为防止其债权人在将来条件成就时利益受到损失。

破产最后分配的处理情况与中间分配又有不同。各国破产法通常规定,在最后分配表公告后的一定期间为分配除斥期间。附延缓条件的债权在此期间,如其条件仍未成就,不能行使权利,便不得加入分配,其在历次分配中提存的分配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破产债权人。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此期间,如解除条件未成就,便可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享受正常分配,其原为分配额提供的担保予以解除,对其原有分配额的提存也应交还债权人自由支配。实践中,与附条件债权情况相似的,还有因诉讼未终结、权利尚未确定的债权等。对这类债权也应视为破产债权给予分配,但对分配额应加以提存,等其权利确定后再作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债权相关文章
  • 破产宣告对破产债权的期限及所附条件的影响
    破产宣告裁定具有废止与债权有关的期限的效力,根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即使原债权设定了某种期限,亦不影响成为破产债权。如在破产宣告时,如果债权原定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视为已到期限债务,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只是在确定债权额时减去未到期利息。《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确定破产债权的时间界点是破产宣告。根据《破产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㈠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㈡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结整顿的;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
    2023-04-29
    418人看过
  • 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时债权数额怎么确认
    一、附条件的债权在破产时债权数额怎么确认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一)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条件存在于所附着的民事
    2023-04-24
    491人看过
  • 债权和债务的介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资金和利息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和债务的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权利。本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私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债务是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区别并非必然导致物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独立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也并非是产生特殊的物权变动方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3-07-06
    485人看过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是否记入债权总额
    法律咨询:附条件破产债权额怎样确定的咨询律师回答: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
    2023-04-28
    270人看过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应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债权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条件已经出现,该债权产生法律效力,理应列入债权总额,但是,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停止的条件尚未成就,今后是否能成就,尚属不确定状态,因此清偿这类债务时,应作出特别要求,以区别于未附条件的债权。
    2023-04-29
    59人看过
  • 小产权房处置的条件和要求介绍
    小产权房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何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能买吗"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2023-07-06
    61人看过
  • 破产裁定的介绍是什么?
    法院裁定破产是当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其资产仍大予所负的债务,但一时资金不足,其他资产又不能马上兑换为现金用以清偿到期偿务时,而被法院裁决为破产。法院裁定破产须根据公司或债权人申请,依法决定是宣告公司破产还是驳回破产申请。法院一旦作出受理破产的裁定,就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中止公司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除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外,公司不得对部分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破产裁定后可以撤销吗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此外,人民法院准予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之前,因破产申请所引起的损失,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2023-07-06
    449人看过
  • 债权法介绍
    债权人
    债权法是规范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请求可以是一定或不为一定行为,该法规是对市场商品流通关系的反映和保障。名义上的债权法仅指民法典中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编写,但是从本质上讲,债权法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债务有关的立法和各种司法解释,以及适用的各种国际公约、条约、双边协定等与债有关的法律规条。什么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3-07-01
    135人看过
  • 债权的基本介绍是指
    一、债权的基本介绍债权的基本介绍是指,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二、债权的特征有哪些债权的特征有: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
    2023-06-20
    201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概述介绍
    债权凭证的概述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法院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带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制度。债权凭证制度是针对目前因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而设立的,其设立的本意在于使长期处于“中止”状态的“死案”及时终结,从而降低未结案件数,解决“久执不结”问题,减轻法院“执行难”的压力。但如果对这类案件直接裁定终结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又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案件终结后可重新申请执行,将造成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实践中各地法院规定的中止执行案件,重新申请执行的程序又都
    2023-06-04
    424人看过
  • 债权申报的方式介绍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3-06-04
    368人看过
  •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规定情况的介绍
    破产费用是进行破产程序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费用有三项:(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1)项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与破产管理人的主观努力没有关系。但后两项费用数额的多少并非固定不变的,与破产管理人的主观努力程度有很大关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从表面上看,破产费用是用债务人的财产偿还,实际上是用债权人的财产偿还,因为债务人的财产最终是要向债权人分配的。既然这些费用(诉讼费用除外)是用债权人的财产支付,债权人当然有权参与协商决定其具体数额。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只有审查权而无决定权、变更权,债权人作为出钱者,对出钱的数额却没有决定权,这明显不合理,极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共益债务
    2023-06-04
    181人看过
  • 债务债权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介绍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4-26
    23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介绍
    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因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依此请求权提起的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2、形成权说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此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日本、德国及台湾部分学者持此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
    2023-03-16
    30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 更多>

    #破产债权
    相关咨询
    • 赠与遗嘱附条件的介绍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3
      遗嘱自订立时起就生效,而遗嘱的成就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订立遗嘱的人死亡,这不条件是法定的。 但如果当事人以“遗赠抚养协议”这种双方合意的形式来确定将来被继承人之遗产的处分的,当然视为一种协议,协议里约定的抚养义务应当视为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能视为“条件”。 民事法律关系成就中的“条件”最大一个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即当事人在确定条件时不会事先得知该条件是否会发生。而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遗赠人是可以通
    • 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附期限债权额的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如果所附条件出现,债权人失去依法追偿的权利。一般而言,附条件的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已实际存在,并有效行使,具有其法律效力,应将这种债权记入债权总额,并在破产清算中依法受偿。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随时可能因条件出现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这一类债权,要求债权人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受偿。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 破产债权申报书格式介绍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申报书格式介绍申报人:XX公司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被申报人:__XX公司(破产企业)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元申报的事实和理由:__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_____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__万元,利息_
    • 债权担保的介绍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1、人保 人保,是指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包括保证、连带债务人以及并存的债务承担。 2、物保 物保是指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法定优先权,担保的法律规定上指前3种。 3、金钱担保 是指于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包括:
    • 申请债权破产破产的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3
      1、债权人的未到期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2、《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显然,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的未到期债权被视为已到期,这样,就可以在破产程序中申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