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同时公布10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据介绍,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1190476.1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白皮书共分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4个部分。
白皮书显示,2010年至2013年,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20余种。地方各级法院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总数为11637件,判决惩罚性赔偿的总额为31505.7万元。
白皮书表明,人民法院注重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地方各级法院四年来共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421744件,平均结案率为87.4%,平均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7.8%,案件一审结案率平均达到88.3%。近四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达到55.5%,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强制执行率为47.1%。
白皮书指出,人民法院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在法律咨询、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如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制定《消费巡回法庭小额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白皮书显示,四年来,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经营机构等发出涉及工作方法改进、管理体制调整、规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议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见等近300件。一些法院还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件处理后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维权提示。
孙军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统一对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2月,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下发通知、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统一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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