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01:39 166 人看过

1、拥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权罪?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为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企业或其他单位。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本和一定职工人数的非国有营利性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宾馆、各种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是指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私营机构,以及各种组织。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占用、管理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还包括该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外币、有价证券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其他债权。就财产形态而言,犯罪客体包括厂房、电力、燃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2)本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占有大量财产。具体地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利用自己的地位。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职权是指在自己的职务和地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直接利用职务上的职权。包括:

(1)运用自己的权力,负责、处理、决定或处理某些事情等;

(2)依靠和依靠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其职位和职务有关的权力;

(3)依靠,依靠职权和地位对其他人员进行控制和控制,或者利用对自己有要求的人员的职权,如单位领导对单位财产的分配和处分权;出纳处理和管理货币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临时将房屋等财产交给自己使用和保管,不利用值班方便,只利用工作方便,如熟悉环境、易与现场混在一起、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产,也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盗窃罪等其他犯罪论处,必须有侵占罪。单位财产是指单位依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者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属于单位所有的全部财产权利、无形财产权利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物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利用贪污、盗窃、欺骗等手段,将单位财产私有化,包括将单位财产作为自己财产处理、使用、征收的行为,如虚报单位财产,明码标价出售的;将房屋所有权转让并登记为自己所有;或者隐匿保管的财物,谎称被盗、遗失、损坏等,还包括欺骗、盗窃、挪用、私分等行为,未先占有单位财物,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变为私人财物的。无论是先持有后化为乌有,还是先持有后化为乌有,只要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达非法占有的意图,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构成成本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对单位财产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就会继续,但这只是非法占有结果的延续,而不是本罪侵占行为的延续。贪污罪的完成应当视为完成。至于贪污未遂,则取决于贪污行为是否完成。未完成的,以贪污未遂论处。会计人员故意不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入账,未来得及结帐即被发现的,仅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产非法侵占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的,以贪污未遂论处,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算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贪污、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贪污公司财产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企业和其他单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它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不得具有本国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有一定的权力,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这些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不得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可能有特定的职权,或者因为从事某种工作,利用职权或者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三,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公司的全体职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以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被国有公司、企业委派或者聘用为国有公司、企业代表的,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公司中担任代表的,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取得单位财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或者行使,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总之,股东是为公司有钱的人,也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以侵权罪论处;没有职务的,以民事纠纷论处,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职务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法人侵占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7: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公司法人大股东是否拥有转让公司的权利?
    没有。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公司大股东和法人的区别公司法人是指作为企业的本身,公司作为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的大股东是指在公司中持有股权份额较大的股东,它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大股东与法人是相独立的两个个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2023-07-02
    77人看过
  •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
    一、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担保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2023-04-19
    80人看过
  •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一、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以下情况构成犯罪:1.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2023-07-19
    263人看过
  • 公司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份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时,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公司可以转让相应股份,取得的款项列入公司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一、破产清偿方法有哪五种破产清偿的五个顺序有: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4、清偿公司的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二、简述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
    2023-03-29
    391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公款私存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1、公款私存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
    2023-08-13
    168人看过
  • 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做财务
    1、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任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的。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2、法律依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显然,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首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达到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低要求。否则就不可能胜任本职工作,会计工作的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2、专业技术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会计机构的行政领导,担负着组
    2023-02-21
    363人看过
  • 收购公司股权后是否拥有公司资产
    一、收购公司股权后是否拥有公司资产不是的,股权转让不包括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公司资产是公司财产,是不属于股东的股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公司分立
    2023-04-20
    368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拥有除母公司外的其他股东
    原则上讲,分公司通常并不具备拥有股东的资格。考虑到公司需为股东所能获取的利益以及股东享有的权利负责,此举被视为一种设立附加义务的行为。分公司固然能够凭借自身之名参与各项民事活动,然而作为非法人组织,它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须由总公司负责履行其全部的民事责任。正因为如此,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提供保障,故实际中根本无法让股东加入其中。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分公司乃是指在经营业务、财务资金、人力资源等领域受到总公司严格监督和管控的分支机构,尽管可能在法律层面及经济层面都缺乏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充其量不过是总公司的附属单位而已。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连自己专属的名字、章程均不配备,没有自己独自的财产所有权,而是依赖于总公司的资产,用于承担分公司债务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
    2024-07-31
    427人看过
  • 股东是否能够成为公司的财务监管者?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但需要满足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法律并没有此类禁止性规定,说股东不能做财务负责人,只规定了股东的直系亲属才是不可以担任此类职务的。因此,股东若满足法律所规定的会计师职业资格,或是具有三年以上的会计职业从业经历,就可以担任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可以直接变更法人吗?如果大股东想要变更法人,需要看大股东的股权比例是多少。是否有足够的决定权。除非法定代表人出现了禁止担任的情形,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50%以上投票通过的。如果大股东的股权是51%以上,可以直接提请召开股东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去工商局备案。如果是不足51%,那么就需要联合其他的股东一起投票变更法定代表人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
    2023-06-30
    155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股东占有公司财产属于侵占罪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因此,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公司职员,则不构成职务侵占,属于财产民事纠纷。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侵占罪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
    2023-08-05
    381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公司股东还有义务赔偿股东吗
    公司股东一般不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兼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职务侵占一定要写还款承诺书吗职务侵占写了还款承诺书还能立案,因为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刑法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刑法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公司
    2023-06-24
    61人看过
  • 股东公司犯罪是否担责?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违法行为则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3、法定代表人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定代表人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定代表人资格消失。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监事,公司,股东会,人民币,同意股东会决议内容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200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会议性质:临时(或者定期)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1、原(全体)股东(或者股东代表):XXX、XXX
    2023-07-09
    291人看过
  • 股份公司老板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股份公司老板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犯罪的实施主体应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单位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在这种情境下,某股份公司的责任人同时兼具该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借助其职务的优势地位,将属于本单位的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据为己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标准,那么这位责任人就存在着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然而,对于其是否真正构成职务侵占罪,还需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包括责任人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详细情况、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责任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那么他便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
    2024-07-24
    383人看过
  • 私自盗走公司财务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私自盗走公司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是否构成犯罪,要看盗取的财务是否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达到了即构成犯罪,反之不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一、离职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吗一般情况下离职人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离职人员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规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2023-04-02
    11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刑法上股东占有公司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9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根据以上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判断占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吗这个问题。
    • 公司股东故意毁坏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司财物不属于私人财产
    • 职务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构成金融罪的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30
      职务犯罪不属于金融犯罪,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例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0
      一般来说是股东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且利用了职务的便利备件,那就是职务侵占,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关键看股东是否在公司担任职务,及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有管理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 公司财务部各股东是否有权审计股东的财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但是否对公司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属于公司自治的内容,应当由公司内部协商确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