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是否构成职务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1:39 166 人看过

1、拥有公司财产的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权罪?如果该股东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为职务侵占,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企业或其他单位。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具有一定注册资本和一定职工人数的非国有营利性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宾馆、各种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单位,是指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社会团体或者经济组织,包括集体、私营机构,以及各种组织。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占用、管理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还包括该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外币、有价证券等,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其他债权。就财产形态而言,犯罪客体包括厂房、电力、燃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2)本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占有大量财产。具体地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利用自己的地位。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职权是指在自己的职务和地位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直接利用职务上的职权。包括:

(1)运用自己的权力,负责、处理、决定或处理某些事情等;

(2)依靠和依靠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其职位和职务有关的权力;

(3)依靠,依靠职权和地位对其他人员进行控制和控制,或者利用对自己有要求的人员的职权,如单位领导对单位财产的分配和处分权;出纳处理和管理货币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临时将房屋等财产交给自己使用和保管,不利用值班方便,只利用工作方便,如熟悉环境、易与现场混在一起、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产,也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盗窃罪等其他犯罪论处,必须有侵占罪。单位财产是指单位依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者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属于单位所有的全部财产权利、无形财产权利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物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利用贪污、盗窃、欺骗等手段,将单位财产私有化,包括将单位财产作为自己财产处理、使用、征收的行为,如虚报单位财产,明码标价出售的;将房屋所有权转让并登记为自己所有;或者隐匿保管的财物,谎称被盗、遗失、损坏等,还包括欺骗、盗窃、挪用、私分等行为,未先占有单位财物,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变为私人财物的。无论是先持有后化为乌有,还是先持有后化为乌有,只要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达非法占有的意图,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构成成本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对单位财产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就会继续,但这只是非法占有结果的延续,而不是本罪侵占行为的延续。贪污罪的完成应当视为完成。至于贪污未遂,则取决于贪污行为是否完成。未完成的,以贪污未遂论处。会计人员故意不将一定数额的款项入账,未来得及结帐即被发现的,仅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产非法侵占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的,以贪污未遂论处,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算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贪污、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贪污公司财产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企业和其他单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它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和监事不得具有本国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有一定的权力,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这些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不得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可能有特定的职权,或者因为从事某种工作,利用职权或者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成为本罪的主体第三,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公司的全体职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以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被国有公司、企业委派或者聘用为国有公司、企业代表的,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公司中担任代表的,行使管理职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试图取得单位财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些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或者行使,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总之,股东是为公司有钱的人,也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活动的,以侵权罪论处;没有职务的,以民事纠纷论处,不同的情形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职务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法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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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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