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搭档"广告违法北京工商局被诉不作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1:58 313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10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赵先生诉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赵先生诉称,原告于2006年4月份前看到中央电视台播放的“黄金搭档”广告,称“黄金搭档送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黄金搭档送女士,面色红润有光泽”后,原告购买了一盒该产品。2006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称该广告的内容多处被篡改,误导了消费者,并禁播该产品的所有广告。原告于同年6月向被告书面举报中央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情况,9月份被告书面回复原告,称已对中央电视台“责令改正”,但并未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违法广告的发布单位的处理并不仅仅是“责令改正”,而至少应该没收广告费用。被告在对原告的举报中,避重就轻,未依法行政,属于行政不作为。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举报中央电视台播放的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查处。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6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中国第一船模"广告违法不服处罚状告工商局
    中国法院网讯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于2007年1月16日,以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宣传其产品《郑和七宝宝船》的广告用语中,使用“以中国第一船模之尊贵,被外交部门选定为国礼”等宣传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科技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做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书。科技公司不服该复议决定,日前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产品《郑和七宝宝船》于2005年初由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策划。为确保该产品的艺术品质,专门成立了高层次的艺术指导委员会;为保证产品质量,每尊产品均附有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轻工业珠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由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该宝船先后两次被赠送给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和亲民党大陆访问团,并被外交部礼宾司选中,作为国礼赠予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
    2023-04-24
    272人看过
  • 工商总局公布一批严重违法广告
    最近,一些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广告以订购电话、货到付款等电视购物形式在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7年3月26日卫视频道广告监测情况认定,这些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主要是药品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宣传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超出国家批准范围,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产品功效;化妆品广告含有绝对化用语,对产品效用做夸大表示,使用他人名义尤其是让社会公众人物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一、甘肃卫视发布的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舒眠片药品广告;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胶囊广告。二、内蒙古卫视发布的兰若雅牌舒丽美片保健食品广告;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2023-04-24
    153人看过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补检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补检公告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本市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凡200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和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外省市工商局迁入我局,领取营业执照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企业,自2007年7月17日至9月17日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补办年检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吊销公告将通过原发照机关设置的公告栏发布。吊销执照企业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警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行为将受到限制。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区县分局公告栏具体位置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海淀工商分局办公楼前东城分局:东四北大街267号(魏家胡同东口)东城工商分局北门西侧西城分局:西城区金融大街丙26号大门内两
    2023-04-13
    262人看过
  • 京城某报广告违法被处以没收广告费用
    因为刊登违法广告,发布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的一家在京报社被北京市工商局处以没收广告费用、罚款40余万元的处罚。8月1日上午,市工商局对两家刊登违法广告的单位施以重拳。据介绍,宝岛根痛平药品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张大姐试用了一小盒,脖子就松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减轻了等患者名义作证明。依据《广告法》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刊登该广告的该报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累计405750元。此外,中华口腔医学会在《××杂志》2005年第1期中,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派丽奥牙科用软膏药品广告及复星医疗,牙科综合治疗椅医疗器械广告以及违法发布必兰(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药品广告。工商部门责令该杂志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3350元,处以罚款12200元。另外,从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12315共接到广告投诉377件,举报1351件
    2023-04-24
    120人看过
  •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职
    各区、县工会、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各基层职工消费合作社:为了更好地贯彻全国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规范行为,促进职工消费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消费合作社的性质职工消费合作社是为解决职工基本消费需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群众性互助合作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福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二、职工消费合作社的办社原则各级工会应本着“自愿组合、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社员受益、扶贫解困”的原则,从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实行社员合作制,优先吸收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通过“社员出资、集体购买、自我服务、社员受益”的形式,服务职工、让利职工、维护职工的利益,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条件,特别是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三、职工消费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北京市总工会可牵头成立北京市职工消费合作总社,负
    2023-04-22
    350人看过
  • 市民不满公交车播放广告状告工商局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播放广告引发的行政诉讼案,认定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告李鸿伟投诉的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播放广告问题做出的答复并无不妥,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表示不服判决结果,已提出上诉。2004年5月,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广传媒集团移动电视公司合作,在公交公司所属的公交车车厢内安装了车载移动电视。原告认为,车载移动电视在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内播放商业广告节目,打扰了乘客休息,是一种强制乘客收听的商业行为,遂于2005年5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同年6月7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答复,称“关于巴士公司在公交车厢内设置电视播放广告违法问题,我局认为,法律法规未禁止公交车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因此,公交车通过设置电视发布广告的行为并不违法;关于播放广告噪音问题的投诉,按照管辖权限划分,归口单位应在环保局,我局不予
    2023-04-24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工商局广告法会被罚款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 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
    • 被告人是外地人在北京工作可以在北京起诉他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12
      可以,刑事犯罪,当然是先在北京报案了,最后起诉就是检察机关的事,然后附带你们作为被害人的民事诉讼。这都要视情况而定。 起诉分类 《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
    • 工商局行政不作为的诉状怎么写?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7-08
      原告:张三,男,汉族,1989年8月8日生,现住江西省南昌市XX区XX街道XXX号被告:XX省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张XX局长联系方式:XXXXXXXXX(电话)XXXXX@XX.com(邮箱) 1、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未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 工商局不作为被行政复议是怎样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是工商局不作为被行政复议是可以向总局申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做出的是最终裁决。
    • 个体工商户能作为被告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作为被告。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应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根据《/l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