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上铺摔破脾学校需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0:54 337 人看过

小王(化名)是湖北省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化工班的一名学生,一直在学校内住读,睡在上铺。

去年10月11日晚,小王下床时不慎一脚踩空,腹部撞在了上铺床头的铁柱上,随后摔倒在地。

经诊断,小王系外伤性脾破裂,经枝江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小王人体损伤后伤残等级为6级。

事发后,小王的家属将学校告上了法院,索赔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6万余元。小王的家属称,高低床上铺床位的护栏和通往地面的阶梯设计都不科学,不能完全保障孩子的安全,所以学校应对孩子的摔伤负一定责任。

枝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育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并使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所提供的高低床床头柱高出床头防护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小王受伤的原因之一。而小王本人在床上活动时疏忽大意,是导致摔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日前,枝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宜昌市第二技工学校赔偿小王各类损失共4.8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老师擅离致学生摔伤学校被判赔偿
    体育课上,老师擅离职守,小学生从双杠上掉下来摔伤,学校拒绝赔偿。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学校承担学生吴某伤后损失31605.39元,余下的4211.71元由吴某的监护人承担今年12岁的吴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0年5月6日11时许,吴某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体育教师让学生跑步后自由活动,吴某等同学在小树旁边玩,一个女体育教师发现学生在双杠附近玩,就在双杠上给部分学生作示范,接着让学生一个一个的上去做,地面没有垫子,期间该女体育教师离开,学生仍在练习双杠,吴某最后一个上双杠,由于摆的幅度过大失手落在水泥地上致伤,其父亲带吴某一起去医院治疗。吴某的伤经司法鉴定为牙脱位、唇开放性外伤、颏部挫伤。其医疗陪护时间应为2个月,其成年后需行义齿修复,行烤瓷冠修复或种植牙修复,需30000元。吴某的伤后损失为35817.1元(医疗费2088.90元、法医鉴费700元、
    2023-06-06
    356人看过
  • 校内打伤小学生,学校无需赔偿
    小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被同学打伤,学校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在一起侵权纠纷中判决认定,学校如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王小婷(化名)在无锡某小学一年级就读。2007年12月29日中午,学校组织全校师生开展趣味运动会。在观看过程中,小婷要求站在前面的同学小云后退,并拉了小云,小云随即用手打了小婷腹部一下。一会儿小婷喊肚子痛,老师随即通知校长立即送小婷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闭合性腹部外伤。肇事学生小云的家长在支付了1000元后,认为学校组织活动不到位,小婷自身也有错,应由各方分担责任。校方代理人表示,老师发现小婷的伤情后,及时救治,不存在过错,应由肇事方赔偿,也拒绝了小婷家长的索赔。法院审理后查明,学校为举办活动制订了应急预案,要求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全体同学的安全教育,全程跟班,维护好秩序。班主任在活动前也对学生进行了安全常规教育。法院认为,小云打小婷腹部致她受伤
    2023-07-02
    247人看过
  • 课间嬉戏学生摔伤学校尽责不必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两名小学生在课间嬉戏时,其中一人不慎摔伤导致左腿骨折。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致人损害的学生家长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受伤学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382.50元,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某(12岁)、周某某(13岁)均系初中一年级学生。2006年10月24日上午课间休息期间时,他俩在玩耍嬉戏追逐过程中,陈某某不慎摔伤左腿,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确诊,陈某某的伤情为左膝复合伤、左胫骨髁间棘骨折、左膝交叉韧带及半月板损伤,医生对其施行了行膝关节镜探查术、左膝前交叉韧带修复术。陈某某住院11天,共花医疗费8311.05元。陈某某受伤后,因未获得经济赔偿,遂以学校及周某某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因此所受到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法院查明,学校对学生进行了相关安全常识
    2023-06-07
    357人看过
  • 住校学生睡觉摔下床学校“防范不力”赔偿3万
    床铺上层安装有护栏,但学生晚上睡觉时还是从上铺摔下致伤,法院据此认为,学校防范措施不力。记者昨悉,法院判学校赔偿该生3万余元。施某是随州某校初一年级住读生。去年4月4日晚,他先后与两位班上同学自愿换铺后,从右侧铺的上层睡到了寝室左侧一号铺的上层。上层床铺的护栏高约15厘米。当晚11时许,入睡后的施某一翻身,从床上跌落地下,脑部受到重创。花去医疗费用4万余元。此案诉至法院后,一审法院认为,学校虽然安装了护栏,但施某还是从床上摔下来,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判学校赔偿施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一审宣判后,学校不服。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应对施某的损失负主要赔偿责任。故判决学校赔偿施某损失的80%,即3.2万元。
    2023-06-04
    497人看过
  • 在校小学生练跳绳摔伤学校被判60%担责赔偿
    参加小学组织的运动会,在赛前练习跳绳时不慎摔伤,学生、学校如何分担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学校因未尽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义务,承担60%的赔偿责任。10周岁的周宇(化名)系渝中区某小学在校学生。2014年4月5日,周宇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赛前跳长绳练习时,因提前起跳、提前落地,导致双脚被绳子绊住,身体失去平衡而摔倒,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两天。后经鉴定,周宇左腕关节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协商无果,周宇将学校起诉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80412.31元。庭审中,双方对自己是否已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跳绳比赛并无不当。但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本案中,学校应当意识到学生集体跳绳可能有摔倒
    2023-06-07
    92人看过
  • 学生上体育课摔伤致残,学校管理失职被判赔偿
    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摔落受伤,学校拒不赔偿。9月12日,该校被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支付学生刘某赔偿款31356.90元。刘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T4椎体压缩性骨折伴骨髓震荡,继发性椎管狭窄。住院治疗18天后,刘某于2月3日出院,共支付医疗费5898.70元。4月9日,经司法鉴定,刘某的伤残程度为X(十)级伤残。上述事故发生后,刘某所在学校在支付医疗费5400元后便不再过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查明,15岁的刘某系初三在校学生,今年1月16日下午,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从双杠上意外摔落受伤,双杠螺丝松动脱落是造成刘某受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保护、管理的职责,造成刘某损害事故发生的双杠在学校操场上埋设多年,螺丝已腐蚀老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作为双杠的所有人、管理人,对该安全
    2023-06-08
    264人看过
  • 学校是否应该为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事件负责?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如果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该由谁来负责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学校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2023-07-04
    435人看过
  • 学校经常有学生摔坏吗
    人身损害赔偿
    一、学校经常有学生摔坏吗孩子上学存在着摔坏的可能性,但是几率并不是特别大。二、学生摔坏学校有责任吗学校如果有过错,那么需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审判实践中,一般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学生因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案件。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为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期间,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正确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遭受人身损害所引发的案件。其中,关于学生的范围,应当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包括中小学学生,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在校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理应视为在校学生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在校大学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
    2023-06-04
    471人看过
  • 学校学生摔伤谁负责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负责,但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老师擅离致学生摔伤学校被判赔偿体育课上,老师擅离职守,小学生从双杠上掉下来摔伤,学校拒绝赔偿。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学校承担学生吴某伤后损失31605.39元,余下的4211.71元由吴某的监护人承担今年12岁的吴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0年5月6日11时许,吴某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体育教师让学生跑步后自由活动,吴某等同学在小树旁边玩,一个女体育教师发现学生在双杠附近玩,就在双杠上给部分学生作示范,接着让学生一个一个的上去做,地面没有垫子,期间该女体育教师离开,学生仍在练习双杠,吴某最后一个上双杠,
    2023-07-29
    496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摔倒怎么处理
    一、学生在学校摔倒怎么处理学生在学校摔倒的处理如下:学校应当及时救治,并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小孩在学校受伤要赔偿什么费用小孩在学校受伤要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三、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学校承
    2023-05-22
    62人看过
  • 学校学生打架后致人伤亡学校需要赔偿吗
    学生下课后打架受伤,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打架,一般是由打架者的学生家长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一、老师打学生学校承担什么责任老师打学生纠纷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
    2023-03-14
    477人看过
  • 床铺不合格学生跌伤学校被判全责赔偿
    学生睡梦中从床铺跌下受伤,学校因对校内生活设施管理不当被判承担全部责任。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这起案件,受伤学生家属已从校方拿到10万余元赔偿款。2007年6月的一个夜晚,某学校寄宿全托生小蒯睡梦中从宿舍双层床的上铺跌下,造成脾脏破裂,构成八级伤残。小蒯以学校未对宿舍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告上法庭。学校认为小蒯受伤属于意外,学校没有过错,公寓床也是合格产品。法院审理后查明,学校使用的公寓床上层的防护栏高度为16.5厘米,一侧护栏缺口为86厘米,与国家规定的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栏板缺口为50至60厘米的标准不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校使用的双层床安全护栏的高度、护栏的缺口均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对小蒯损害的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校方赔偿小蒯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链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
    2023-06-08
    378人看过
  • 小学生在学校摔伤了找谁
    一、小学生在学校摔伤了找谁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摔伤医药费由学校承担,但学校能证据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如果是由于学校以外的第三人原因导致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医药费,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该怎么办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
    2023-06-04
    74人看过
  • 从学校宿舍上下铺跌落是否可以请求学校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另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应当视为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职责。如系学校提供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可要求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知识:纠正观念误区一些家长认为孩子交给学校,学校就是孩子的监护人。(1)学校不是监护人所谓监护,是一种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利而设立的特定保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2023-06-14
    10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孩子在学校里上铺摔伤了, 学校要求赔偿, 学校应该赔偿哪部分的费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19
      1,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理赔,没有保险的应当由学校全额承担。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
    • 学校学生摔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2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孩子在学校里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该学校配置的双层床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有明显过错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 在学校上体育课摔破骨折了学校会给赔偿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之间打闹致伤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尽到了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保护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学校尽到义务所能防止的损害赔偿的范围相一致,也就是说,这种补充赔偿责任是一种有限度的过错责
    • 孩子在自己学校上铺上铺摔伤,请问在校学校的老师有没有责任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2
      基于您的描述,我给予以下意见,首先因为孩子就读原因不建议直接和学校诉讼,尽量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学校不予理会的,那么建议你起诉要求赔偿;其次对于这类侵权,根据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判断能否索赔;再次,因为涉及人身损害,如果委托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