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5:43 188 人看过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函电中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往往就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各执一词,一方认为协议已经达成,而另一方则认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即双方对仲裁协议的客观存在都予以承认,但一方认为仲裁协议不符合有效要件,是无效的,另一方则认为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由一方提出;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均有异议的,双方均可以提出。当事人还可以依法授权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非当事人、仲裁委员会等都不能对仲裁协议提出异议。

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主要原因在于:仲裁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它的效力只能由享有合同确认权的机构来确认。依照我国的法律,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享有合同效力的确认权;而仲裁协议的有效与否,关系到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问题,所以,仲裁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与确认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仲裁加以审查和监督,所以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进行确认,但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是被动的,即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根据司法解释,可以向以下法院提出异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仲裁法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已经就同一仲裁协议的效力做了不同的决定和裁定,应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准。

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因此,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同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还规定: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异议的后果就是,视为其承认仲裁委员会对仲裁案件的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规则相关文章
  • 没有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一、没有仲裁协议可以仲裁吗没有冲裁协议一般不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仲裁协议应当具备哪些内容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涸为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正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意思表示的具体要求是明确、肯定。因此,当事人应在仲裁协议中明确地肯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在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只有把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仲裁机构才能受理。同时,仲裁事项也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纠纷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仲裁,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或者撤销。3.选定的仲裁
    2023-06-06
    360人看过
  • 仲裁协议应当如何签订
    补充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就是说仲裁协议中应当出现“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类似的措辞。(二)仲裁事项即是对全部的争议还是对部分争议行使管辖权。在实践中,“仲裁事项”在仲裁协议中一般表述为: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哪一个仲裁机构仲裁要明确。这三个实质条件要同时具备,才是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仲裁协议都是不完备的,其法律效力就有可能受到置疑,从而导致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得到解决。在形式上,《仲裁法》中规定仲裁协议要用书面的形式达成,这就告诉我们,仲裁协议只能以书面方式达成,口头达成的无效。另外,书面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仲裁条款,它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条约或者合同时,在该条约或合同中订立的
    2023-04-21
    205人看过
  • 当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对误工时间有异议怎么办?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是如果受害人没有残疾的,又对治疗后回家休养的这段时间没算在误工时间内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
    2023-07-17
    148人看过
  • 被告对仲裁委裁决持异议怎么办?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如何处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023-07-04
    453人看过
  • 当事人对债权确认的裁定有异议应当如何救济
    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对破产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两个渠道解决问题,其一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争议通过法律规定的债权确认诉讼解决,其二是在管理人等对债权确认发生错误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提请债权人会议等利害关系人核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核等简易方式),并由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变更原债权表的方式纠正。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债务人起诉,即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有些人表示了不同的见解,认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债务人不应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异议和诉讼。笔者认为,管理人系破产财团的代表,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相对独立和中立的法律地位,它既不代表债务人,也不代表债权人,因此,管理人在审查债权申报资料后编制债权表,是履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职责行为,并不代表债务人的意思。在重整
    2023-07-26
    3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应该怎么办?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以上两种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023-06-05
    407人看过
  •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应如何办理
    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一、劳动合同有效期由谁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定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二、已签的合同发现错误该如何补救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已签的合同发现错误,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对错误的地方进行补正,并签字盖章确认。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已签订的合同若发现重大误解出现错误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民法典违约金太高怎么办违约金太高可以请求适当调整。法律规定,约定的
    2023-04-05
    402人看过
  • 当事人签订涉外仲裁协议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具体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如果仲裁协议仅规定了仲裁地点而没有明确的仲裁机构,该仲裁协议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双方能就仲裁机构另行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该地只有一家仲裁机构。举例来说,北京有两家重要的仲裁机构,其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二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合同约定“本合同有关争议应当提交北京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而没有具体明确应当提交贸仲抑或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上述仲裁协议因缺少确定的仲裁机构而归于无效。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民间性、跨地域性、意思自治等特点,其法律适用问题比诉讼更为复杂,在行使管辖权、确定仲裁程序法、裁决实体争议、裁决执行等诸阶段都需要进行不同的法律适用。首先是“冲突法问
    2023-06-14
    219人看过
  •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有异议应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
    2023-04-21
    286人看过
  • 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二、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哪些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其他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
    2023-06-16
    381人看过
  • 对仲裁协议产生异议是否可不执行裁决
    A公司与B公司在销售代理合同中进行了如下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或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争议,A公司合同按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在仲裁庭对案件庭审结束后,B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请问,是否还有权要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对仲裁裁决不予以执行?李前李前读者:B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即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B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公司必须执行仲裁裁决。相反,如果B公司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理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并且
    2023-06-06
    461人看过
  • 什么是异议裁定?异议裁定后当事人拥有什么权利?
    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异议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的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异议裁定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则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的时间为30天。延期申请需交纳费用。
    2023-04-23
    102人看过
  • 仲裁裁决后提出仲裁异议怎么办?
    一、仲裁裁决后提出仲裁异议怎么办?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裁决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对一般民事仲裁,按双方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仲裁机构,不存在管辖权异议问题。对于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管辖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对管辖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参加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
    2023-06-03
    190人看过
  •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临时仲裁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没有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仲裁法》只确认了机构仲裁制度。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十条第二款对临时仲裁的确认,我国作为公约国有义务对外国临时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据此,当事人约定在我国国内临时仲裁,并同时约定或依法推定适用中国仲裁法的,因违反我国法律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当事人约定在国外临时仲裁,应当首先审查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点或者临时仲裁机构所在国的法律是否承认临时仲裁,或者当事人选择一致的法律是否承认临时仲裁,如果上述国法律承认临时仲裁,则该仲裁协议有效。
    2023-04-30
    14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仲裁程序和仲裁行为的规则。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础,规定了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方式、时限等内容,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高效进行。 仲裁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 更多>

    #仲裁规则
    相关咨询
    • 当事人发现管辖权异议裁定有误应该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2
      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 劳动法仲裁争议不服当事人应该怎样办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
    • 执行异议问题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4
      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仲裁裁决撤销后当事人可提出异议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6-20
      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以上谈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该如何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和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