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盗窃中已被行政处罚的是否认定盗窃罪
治安处罚是不能代替刑事处罚的,所以多次盗窃被治安处罚的,不会认定盗窃罪,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的性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的追诉时间多久
刑法上规定,对犯罪行为人的追诉时间,要根据犯罪被判处的最高刑期确定。
具体而言,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将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而且,按规定,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殊情况的,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根据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不过,以下情况中将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盗窃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被行政处罚后,盗窃行为还能否认定为多次?
434人看过
-
盗窃被行政处罚后还能认定为多次吗
433人看过
-
已被治安处罚了能否计算多次盗窃
269人看过
-
行政处罚盗窃算多次吗
120人看过
-
盗窃受过行政处罚能否再次构成盗窃罪?
423人看过
-
多次盗窃行为如何认定,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罚
350人看过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
曾因盗窃被处罚,已被刑事处罚能否多次盗窃中再次计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对于两年内受到刑事处理的盗窃行为,不能计入盗窃次数。这一点,与诸多基层一线的办案人员交流探讨后也取得一致的意见,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阐述理由:从立法层面检视,并列设置的五种盗窃的成罪标准是一个完整的规制体系,对于多次盗窃的解释与适用,应置于整体之中来阐述。如前所述,多次盗窃在并列规制的体系中具有补充性,如果多次盗窃包含相应的盗窃犯罪行为,就必然与其他并列规定的成罪标准发生重合或者重叠现象,从而违反并
-
为盗窃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是否是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5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根据《》第[art@1、第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
-
已刑事处罚多次盗窃是怎样处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1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
盗窃多次能否认定为初犯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4不能。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的,无论盗窃的数额是多少,都应当予以立案。而初犯,也就是第一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是有数额要求的,即盗窃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1000元以上)才会予以立案。
-
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再次构成盗窃罪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08一般认为,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比如盗窃三次,累计数额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不构成犯罪)。是否将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计算在“多次盗窃”的行为之中,法学界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同一种行为不能作两次以上处罚——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此观点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采纳——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