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08:05:14 210 人看过

拆迁中,征收部门一般都会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什么情况下被拆迁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当遇到征地拆迁时,人们首要考虑的问题是能分到多少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偿的标准又是多少不要高兴的太早了!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最先应当判断的是:自己是否属于被征收人或是被补偿人。最终能分到多少拆迁补偿款,是建立在被拆迁人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基础上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被拆迁人无法获得拆迁补偿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告诉您: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因此,是否为被拆迁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是能否有权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重要的判断标准。

那么,何为共同居住人呢共同居住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共同在所承租的房屋处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并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有困难的人,属于共同居住人。居住有困难的情况,通常是指其他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这种情况。

被拆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均有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有的人的户口虽然落在被拆迁的房屋内,但实际并不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在其他地方有房屋居住,便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空挂户,故而不能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有的人虽然户口并未落在被拆迁房屋中,但根据“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政策”的规定,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得到安置补偿;若是夫妻一方为共同居住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拆迁方规定的条件的,也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所以,不实际在被拆迁房屋中居住的人,通常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简而言之,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有户口、实际居住和无其他住房这三个条件,才能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若是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您答疑解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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