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签转让合同,所以不存在多少人签字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必须是户主的名字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名字不必须是户主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
乡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领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填写,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由调查组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依申请对宅基地实地调查;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导签章;
5、登记注册依据乡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其不属于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的个人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如下:1、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履行义务;3、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另外,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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