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贸易有限公司诉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24:24 194 人看过

原告:三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东风路。法定代表人:杨*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宋-捷,国-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七星路。负责人:还*生,该办事处主任。委托代理人:樊*安、陈-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三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公司)因与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保险办事处)发生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送至北海海事法院审理。原告三和公司诉称:被告为原告承保的货物丢失后,被告不按保险协议承担保险责任。经原告多次索赔,被告又与原告于1997年4月15日、4月22日签订了两份新协议,约定由被告在赔付原告90万元的基础上,逐步补赔足“连机56”号轮所承运货物的全部保险金,但被告仍未按此约定执行。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729711.32元及调查费用4万元,并承担违约金251750.41元。被告保险办事处辩称:原告三和公司不能证明其对“连机56”号轮承运的货物享有保险利益,故其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况且原告在寻找合格的承运人方面有明显过错,以致被“连机56”号轮诈骗,应当自负其责。双方当事人于1997年4月15日、4月22日就双方之间的保险关系签订的协议,由于后协议是对“连机56”号轮理赔案的结案协议,且被告已实际履行了该协议,“连机56”号轮理赔案已经了结,原告无权再要求被告赔偿。被告于1997年7月7日支付给原告的保险赔偿金,是赔付另一个与本案毫不相关的赔案,原告将其称为是对“连机56”号轮承运货物的补赔,是毫无根据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北海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5月21日,原告三和公司就其所有的1万吨原糖的运输问题,与被告保险办事处签订了一份水路运输货物保险协议书。该协议约定:保险金额为总货值的110%,承保条件为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所承运的货物需分批装运,具体保险金额根据船公司所提供的船舶资料及装载量而定,三和公司将及时提供清单。若发生索赔,三和公司应及时提供有关单证,保险办事处将在确定损失金额后20日内向三和公司赔偿完毕。保险协议签订后,为了完成货物运输,三和公司通过防城港租用了包括“连机56”号轮在内的19条船舶承运1万吨原糖。对此,保险办事处签发货物运输保险单,确认了每条船舶承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及保费金额。1996年5月31日,原告三和公司与福建省**市轮船公司上海货运服务公司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连机56”号轮承运450吨原糖。同日,货物装船,防城港务局代“连机56”号轮签发了托运人为三和公司、收货人为**华侨糖厂、编号为96044的水路货物运单;被告保险办事处也签发了编号为NO.GX00B0031960000015的货物运输保险单(以下简称015号保单)。保单载明:运输工具“连机56”号轮,起运日期1996年5月31日,装运港防城港,目的港**华侨糖厂,保险货物原糖450吨,承保条件为一切险,保险金额1642500元,运单号96044.6月4日,三和公司向保险办事处支付了015号保单项下的保险费4927.50元。1996年6月1日,“连机56”号轮装载原告三和公司的450吨原糖驶离防城港,直至6月10日也未到达目的港。三和公司及时通知了被告保险办事处,并向防城港公安局、港监报案,支付调查费用4万元。6月20日,三和公司向保险办事处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有关证据。嗣后,虽经三和公司多次索赔,保险办事处均以三和公司被“连机56”号轮所骗、未能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直至1997年4月22日,三和公司与保险办事处经协商,就“连机56”号轮的原糖货损达成了一份《关于015号保单项下货损结案协议》,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保险办事处一次性赔付三和公司90万元结束本案,三和公司将本案货损追偿权利交给保险办事处。同日,保险办事处向三和公司支付了90万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相关文章
  • 建发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与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商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甬民二初字第226号原告**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固戍村。法定代表人梁*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秋,男,该公司总经理助理,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镇固戍村。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华*竹,**苏州兴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李*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放,**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与被告**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于200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秋、华*竹,被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2023-06-12
    259人看过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湖南省分公司
    保监产险〔2007〕1575号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申请书》(长安责任险〔2007〕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湖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3-04-23
    97人看过
  •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设立的区别,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吗?
    一、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设立的区别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二、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
    2023-04-12
    63人看过
  •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与公司的交易
    赵某某系天恒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结理,1995年3月,赵某某向专利局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并获批准。第二年,赵某某与天恒电子股份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后,决定将该专利在某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本公司。赵某某与天恒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在合同上签了字,李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合同约定,在某地区由天恒公司单独使用本项专利技术,赵某某不得再向该地区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技术,赵某某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在该地区以外赵某某有权自己使用或再行向他人转让。赵某某负责解释本专利实施中所有的技术问题,包括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本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5%的现金支付给赵某某,专利实施期间的专利维持年费由公司负责按期缴纳。如赵某某在其他地区再许可他方实施时,年费由各家负担,双方还约定了其他必要事项。公司在实施该专利形成产品后,产品投入市场销量很好,取得了良
    2023-06-05
    143人看过
  • 李××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
    原审原告李××为与原审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合同理赔纠纷一案,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6年7月26日立案。经审理作出(2006)西民三初字第544号民事判决,并于2006年10月25日进行宣判。上诉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25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凯,被上诉人李××的委托代理人李勤学、王凤坤,原审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徐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事实,2004年5月22日,李××任职的单位天津市××有限公司,为李××等职工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险,包括团体意外伤害和附加伤害医疗两个险种,保险金各40000元。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同
    2023-06-08
    438人看过
  • 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上海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上海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号_____楼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录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4-23
    446人看过
  • 西峡县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诉安阳市福瑞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天公司诉被告福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福瑞公司于2009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地为安阳市殷都区,本案应当由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管辖,要求本院将案件移送到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中天公司与被告福瑞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关于合同的签订地点明确约定:签定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合同第九条关于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因此,被告福瑞公司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地为安阳市殷都区,本案应当由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安阳
    2023-04-23
    442人看过
  • 比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股份公司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却可以不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均等的份额,每一份额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润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样的。股东在股份公司拥有多少权利,是由其拥有的股份数额的多少来决定的。用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八个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一股权平等。这种股权平等的思想体现在《公司法》里,就是第104条、第127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04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127条)。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拥有多少
    2023-06-09
    116人看过
  • 平安普贷款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收购公司一般流程如下:1、确定收购意向;2、作出收购决议;3、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4、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5、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三、收购公司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的并购活动要以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对于与自己发展战略无关的并购机会,要禁得住诱惑,不要贸然出手,否则,即使并购时得手,日后的整合也是个难题。2、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就企业的生命周期而言,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创始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和再生阶段。在企业的创始阶段,企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自身的积累不断壮大自己。3、有合
    2023-03-10
    73人看过
  •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设立股份
    2023-07-16
    436人看过
  • 唐某某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
    当事人:法官:文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某某。委托代理人李友庆,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大江,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某,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甲,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该公司员工。上诉人唐某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0)静民二(商)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于大江、被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甲、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2009年1月4日,唐某某向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投保保险,双方于2009年1月7日签订编号为P020
    2023-06-07
    320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国企有限公司能否收购
    一、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没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收购有限公司。这里所说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收购公司一般流程如下:1、确定收购意向;2、作出收购决议;3、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4、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5、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签订收购协议。三、收购公司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的并购活动要以实现自己的发展战略为出发点,对于与自己发展战略无关的并购机会,要禁得住诱惑,不要贸然出手,否则,即使并购时得手,日后的整合也是个难题。2、企业处在成长或成熟阶段就企业的生命周期而言,企业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创始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阶段和再生阶段。在企业的创始阶段,企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自身的积累不断壮大自己。3、有合
    2023-04-04
    310人看过
  • 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投资其他企业。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己承担责任。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公司不仅可以投资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投资于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和单项投资或担保金额有限额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是: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2、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企业转投资行为对于活跃资本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转投是公司并购和扩张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但同时,单一投资会导致资本虚增,双向投资会导致企业、董事、监事相互控制的问题。因此,公司法必须回应转投资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公司法中产生了转投资限
    2023-08-07
    204人看过
  • 某风机(上海)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46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依*安派特风机(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依*安电动机和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华京路418(B)号。法定代表人印-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良,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名中国**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700号。负责人孙*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杰,上海市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依*安派特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安公司)、上诉人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海分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3)黄民二(商)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
    2023-06-12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
    词条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股份
    相关咨询
    • 有限公司持股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持股有限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7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股权有限公司股份怎么区分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
      所有权是所有者所拥有的与所有比例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根据股东的地位,公司可以主张的权利是所有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一般而言,公司是资合而成的经济组织,其股东的个性无关紧要,因而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把公司的资本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合并的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
      合并是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的行为。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合并的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与有限责任都可以参与合并。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吸收其他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存续,其他被吸收的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合并后设立一个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有董事会吗有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01
      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董事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人数或者规模较小的,无需董事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兼营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24
      公司法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别规定。《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组织,它们在设立方式、承担责任等方面都不一样,所以它们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