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职责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51:42 64 人看过

以下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1、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在分管业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医院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并通过对纠纷、事故的鉴定,提出有利于解决纠纷的意见。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由作风正派,有丰富临床经验,有权威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副主任护师及相关行政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

3、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教科,负责处理病人或病人家属反映的可能是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事件,并做好接待工作。

4、回避原则:为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鉴定委员会成员与医疗事故有利害关系者,鉴定委员会主任有权要求其不参加鉴定。

5、凡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事件,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报告,各种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实物(如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的器械和剩余药物)等,应立即封存,交鉴定委员会,未经鉴定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调用。

6、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凡有关医疗事故事件,应严谨的做好调查研究,审阅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有权深入科室进行调查、补充或对有关情节进行复核,凡遇到因有关资料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实物被销毁而影响鉴定的,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资料和规定,做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

7、委员会对医疗纠纷、事故的鉴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医疗事故的规定为准绳,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委会员对医疗纠纷、事故的鉴定,根据医学科学原理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性质、等级、责任划分和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的明确结论。

8、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2/3以上成员通过。

9、结论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教科盖章后生效。作为医院处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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