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中标申请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政府采购中标申请的法律条件:
1.中标人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要求。
2.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如保证金、履约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要求。
3.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履约、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等。
4.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招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等。
二、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是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六十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如何合法确定中标人
合法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n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n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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