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21:50:24 428 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什么损失:

(1)医疗费: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费用计算,护理支付。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

(2)错误劳动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比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高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的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的劳动费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在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将未满16岁的人抚养到16岁。没有劳动力的人养育了20年,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支付证明书。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支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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