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11:23 402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转让是由甲工程队转让给乙工程队,这种情况应该由甲终止合同,再进行招标,乙工程队来招标得到这个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特别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让模式下与出让合同一并签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份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这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等,法律并未规定这些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并转移。净地出让模式下,出让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归为一份出让合同。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特别提示:(1)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这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在在建工程转让时并非已当然归转让方所有,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已属于转让方所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也未必均在现场并成为地上建筑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转让的是现场现状的地上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现场现状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来说的,不同时间的现场现状的地上建筑具体构成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因此双方应约定确定现场现状的时点,并通过现场拍摄、文字描述、列举清单等方式予以固定。

(4)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指定债权债务。现场现状是在建工程转让的转让基准,但在建工程转让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转让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1日 1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转让方式包括:1、买卖,以价格支付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还债是买卖的特殊形式3、交换,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其他财产或特定财产权利4、作价入股;5、合建;6、赠予;7、继承。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流程有哪些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
    2023-08-07
    178人看过
  • 转让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区别: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一、第三套房子需要交什么税第三套房子要交契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1、契税: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原则上,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房产的契税均按3%征收。2、营业税:新政实施之后,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未满2年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征收5.55%。3、个税: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1.5%,拍卖房产
    2023-03-30
    26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理论与实践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市场经济搞得较早较为广泛。近几年,房地产业成为海南一大支柱产业蓬勃兴起。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海南各行各业的发展,对海南经济发展起到导向、促进作用。但由于房地产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仅仅两三年的时间,这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房地产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宏观调控措施不力,房地产业出现盲目增长,势头过热的现象,炒买炒卖地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的问题很突出,海南中级法院管辖海南十七个市县基层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纠纷数量大,问题也较多,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其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些探讨,当有一定现实意义。一、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法理根据、法律依据和重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的表现。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
    2022-04-25
    18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思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意思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挂牌出让、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三、土地出让金怎么算的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
    2021-12-06
    293人看过
  • 征用土地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差异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
    2023-07-20
    492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不一样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特质的不同,使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系列差异。区别一:构成要件不同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虚拟资本,即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其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股权转让主体是拥有公司股权的
    2023-05-05
    183人看过
  • 转让和出让土地的区别
    一、转让和出让土地的区别是什么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一)
    2023-03-28
    197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让渡
    土地的用地性质一般分为:1.农业用地---例如琶洲村一社的农田2.工业用地---例如球场附近的环球照明厂3.商业用地---例如政府划拨给琶洲村使用的自留用地4.住宅用地---例如每家每户房屋占有的土地在以上四种土地性质中,商业用地的价格是最贵,其次是住宅用地(宅基地用地),再次是工业用地,最低的是农业用地.个人的宅基地所占的宅基地面积属于住宅用地,在差不多20年前,村民互相转让宅基地都要1000元/平方米以上.即使红线外的土地价格是52万/亩,换算为每平方米,也区区不过是780元/平方米.**集团和经济联社是否在忽悠纯朴的村民呢?话再讲过来,红线内40万/亩,红线外52万/亩是指购买农业土地还是其他性质的用地,如果仅是指农业用地,这价格是否合理和公平呢?众所周知,12年前政府征用群北片的土地是25万/亩,再加青苗款2万/亩,合共27万/亩,当时在赤岗可以以2500元左右买到1平方米,12年
    2023-05-05
    80人看过
  • 转让股权与转让公司区别
    股权的转让和公司的转让二者区别如下: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转让公司就相当于把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别人。转让股权与转让公司区别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
    2022-07-05
    414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及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2、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除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的出示),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5、完税凭证原件(已经解缴税款的出示),6、结婚证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出示),7、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出示),8、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出示),9、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知识产权
    2023-02-21
    305人看过
  •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
    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
    2023-04-12
    112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与非法占用耕地罪有什么区别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即未按国家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征用或者划拨手续的行为,或者末按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行为。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毫不掩饰和明码标价地将土地卖给他人,而收取价款和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买卖的实质而将土地卖给他人的两种行为方式。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
    2023-08-15
    47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5-11
    468人看过
  • 研究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差异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属于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
    2023-07-06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与土地使用权相互转让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6
      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经批准可以转让。房屋建设工程属于片段开发土地的,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转让。
    • 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6
      (1)客体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结果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侵占耕地,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则是情节犯,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法转让土地使
    • 怎样向建设工程转让土地使用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约定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是为了避免一些开发
    • 建筑工程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18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9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