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使用合同有无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7:23:35 281 人看过

(一)技术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处理,当事人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之前,可以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

二、技术合同备案是为了干什么

(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将技术合同与非技术合同严格区分开来,使真正的技术合同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信贷、税收、奖励等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防止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非法享受国家扶助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并因此而挫伤坚持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出成果的积极性的现象发生,保证科技成果源源不断、层出不穷,保持技术市场的持续繁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有规定吗?有多久?
    要是有一项好的技术,不仅可以在国内转让,还可以通过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转让到国外。不过,对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原则上是按照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约定使用期限,不过,对此还是会有一些规定限制。在实际中,为了防止由于合同期限过长,限制受让人在选择使用技术成果方面的自由,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合同的期限,以强行法的形式加以限制,通常规定最长为10年。技术引进和技术输出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商定的合同期限只能低于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最长时间。因此,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查询下国家的有关规定。不过,要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想要转让几年都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另外,在确定转让期限之后,可以采用下面的国际技术转让途径:1、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单纯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是指该转让只是技术的转让,而不包括其他标的的转让。这种转让包括两种形式,分别是技术所有权的转让和技术使用权的转让。2、非单纯的国际技术转
    2023-04-30
    280人看过
  • 专有技术转让人签订专有技术合同的义务是什么?
    一、专有技术转让人签订专有技术合同的义务是什么?专有技术转让人,即秘密技术转让人签订专有技术合同的相关义务具体如下:1、技术秘密转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以便受让人能够使用和实施该项技术秘密。2、技术秘密转让人应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作为技术转让合同标的的技术秘密,应当是成熟的,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适用性技术。所谓技术的成熟性是指该技术是在充分的研究开发基础上完成的,已经具备了商品化开发的可能性。法律对其专门规定原因在于技术秘密不像专利技术那样已经受到专利机关及社会公众的审查,其实用性与可靠性更让人怀疑,故而让转让人承担了这一保证义务。在转让阶段性技术成果时,让与人应保证在一定条件下重复实验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并在合同中载明后续开发的责任。3、技术秘密转让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都负有按照合同约定彼此承担保守技术秘密的义务,泄露技术秘密,
    2023-06-11
    195人看过
  • 技术转让合同使用限期的限制规定是什么?
    (1)使用权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专利与技术秘密的使用权限以让与方是否可以再详谈的地域范围内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为标准,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方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约定的专利实施许可的期限不能超过整个专利权期限。(3)使用地区限制: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地区,并可同时约定与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相联系的产品制造、使用和销售地区。如果合同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视为受让方享有授予该专利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地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权利。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条款与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专利权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专利仅在授予国有效,这
    2023-03-07
    133人看过
  • 技术合同专业术语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村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2023-04-23
    305人看过
  • 专有技术合同定金能退么
    一、专有技术合同定金可以退吗?签订专有技术合同后,正常情况下合同定金不可以退,在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要求退回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二、当事人违约时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
    2023-03-27
    415人看过
  • 技术专业专业技术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要看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属于合同纠纷或者雇佣纠纷,而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务合同必须要交社保吗劳务合同不是必须要交社保。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且类似承揽性质的,双方就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
    2023-02-10
    150人看过
  • 专有技术合同去哪里备案
    专有技术合同要去当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专有技术合同是双务且有偿合同,在签订专有技术合同之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签订专有技术合同要遵守自愿、平等的原则。一、专有技术合同去哪里备案专有技术合同备案到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二、专有技术合同的特点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
    2023-06-05
    303人看过
  •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1)
    (国家版权局1992年9月)(标准样式)甲方(著作权人):地址:乙方(出版者):国籍:地址:(主营业所或住址):合同签订日期:地点:鉴于甲方拥有(作者姓名)(下称\"作者)的作品(书名)(下称\"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权,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内,在(国家、地区)以图书形式用(文字)翻译、出版册(印数)上述作品译本(下称\"译本\"的专有使用权。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权,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第三条为翻译的目的,甲方应免费向乙方在在内提供上述作品的本加工副本。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为获得出版译本的权利,向甲方支付报酬,支付方式为:(一)版税:(货币单位)[译本定价X%(版税率)X销售数(或印数)];(例如文学作品8%,科技作品10%)或(二)一次性付酬:(货币单
    2023-04-23
    483人看过
  • 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有何特点
    1、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在我国民法典中称为技术秘密的转让,但这种说法不严谨。我国民法典有关技术秘密转让的章节,实际上有关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2、技术秘密的使用许可是技术秘密权利人保持其总体权利中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而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技术秘密许可他人使用。3、从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所有权出发,被许可方接受使用许可,表明被许可方尊重权利人的权利、接受权利人的合法约束,从这个角度看许可合同又有三个特征:(1)许可的专有性。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使用权还可以再分为从生产到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权利。许可方可允许被许可方拥有这一过程的全部权利,也可仅将其中一个阶段的权利许可对方使用,例如,生产许可、加工包装许可、销售许可、盈利性使用许可等。(2)许可的时间性。指在技术秘密的生命期内,许可方可允许被许可方始终拥有使用权,或者仅允许有其中一段的使用权。(3)许可的地域性。许可方可允许在全国拥
    2023-06-18
    291人看过
  • 使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专利保护是有范围的,专利权人不能自行扩大理解。现有技术,不能申请为专利。因此,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同时,被指控为侵权的人,也不一定就真的构成侵权。但是,当事人自己心里得有数,有理有利还要有节。———主持人两个语音提示器,谁侵谁的权?1993年10月18日,北京机械工业管理咨询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名为交通指挥提示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1994年5月8日,中国专利局授予咨询公司交通指挥提示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地矿部机械电子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子研究所)于1991年8月22日与北京市交通工程科学研究所约定双方共同研制交通信号语音提示器。该技术于1992年10月研制完成。同年,电子研究所使用该项技术试制了YT型自动语音提示器并将其安装在北京市的数个交通路口使用。1993年8月,电子研究所开始正式制造、销售YT型自动语音提示器。咨询公司认为电子研究所交通讯号语音提示器侵犯
    2023-06-21
    50人看过
  • 公司有技术合同专用章还需要合同章吗?
    公司有技术合同专用章还需要合同章的。技术合同专用章和合同章的区别主要有使用范围不同、执章人不同、管理部门不同、权力不同、确认不同、印章不同等,对于技术合同专用章与合同章的使用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合法的处理。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
    2023-06-19
    161人看过
  • 技术合同中技术秘密的范围有上限吗
    技术服务合同里技术保密陪款没有上限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一、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1、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对于普通劳动者因其可能有意或无意获悉单位商业秘密,所以均应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主要通过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的形式实现。而对于本单位中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劳动者,需要专门签定书面的保密协议,以显示保密的重要性。单位可以要求
    2023-02-27
    141人看过
  • 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前言第一章定义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第三章价格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第五章资料的交付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第七章考核和验收第八章保证和索赔第九章侵权和保密第十章税费第十一章仲裁第十二章不可抗力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第十四章法定地址附件:一、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二、技术资料内容清单和交付时间(略)三、对甲方人员的培训(略)四、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略)五、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六、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七、甲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八、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清单(略)前言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一方为:____国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接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的缩写)另一方为: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
    2023-06-08
    305人看过
  • 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在于,专有技术与专利虽然都含有技术知识的成分,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但是在法律上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利是公开的,而专有技术则是秘密的。按照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权时,必须把发明的内容在专利申请书中予以披露,并由专利主管部门在官方的《专利公告》上发表,公诸于众。但专有技术则尽量保密不予公开,一旦丧失秘密性,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2、专利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如前所述,按照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其有效期一般为15年或20年。但专有技术则无所谓保护期限的问题,只要严守秘密,没有泄露出去,未为公众所知,就受到保护,不过,一旦被公开,则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在专有技术许可证中,一般都订有保密条款,要求被许可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把专有技术的内容透露给第三者。3、专利权是一种工业产权,受有
    2023-04-13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技术转让使用的专利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0
      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 转让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3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首先,对于股权转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由于你们是虚假出资,所以如果没有按照注册资本的金额来转让。那之后你和其他股东就有承担不足注册资本的法律风险。其次,股权转让应当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但原来签的转让协议只要内容合法,形式有效,还有有约束力的。建议你可以先补办工商登记。最后,对于公司的专利技术,建议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与对方约定相应的保密方式和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
    • 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纠纷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有哪些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6
      你问的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纠纷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有什么区别是:由于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能生效,所以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花。而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转让形式。由于非专利技术并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是依靠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保密来保有,因此其转移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转移
    • 专有技术使用费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5
      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也可委托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申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登记技术进口合同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 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4、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5、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函; 6、外国企业委托受让方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 7、受让方提出
    • 技术专用章能否具有合同效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02
      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