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定义和作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1:53:58 306 人看过

抗辩权通常又被叫作异议权,一般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功能通常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者促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一般是依附在请求权上才发生的,如果对方的请求权合法成立,那么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那么抗辩权也就没有必要行使。

什么是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它的权源,是票据法的规定,与票据持有无涉;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为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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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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