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是王先生的技术开发公司的股东。他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由于工作关系,秦先生了解并联系公司的产品图纸和工艺以及业务客户。2003年底,秦先生与两名负责生产和财务的人员一起离开了公司。随后秦先生向市工商局申请成立新公司。新公司的产品与原技术开发公司完全相同。新公司将原技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自己的公司。秦先生还利用原有的业务电话和销售渠道联系客户,很快产品就投放市场。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科技开发公司起诉秦先生及其公司。日前,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秦先生及其创办的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科技开发公司经济损失16万元,并在报纸或专业刊物上致歉。原告代理人**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吴燕律师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的实质不为公众所知,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的、受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济信息,就像**可乐的配方一样,产品在市场上处于独特的地位,因此技术成果不为公众所知,商业秘密的拥有者也获得了经济利益。非法获取、泄露和使用商业秘密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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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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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商业秘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窃取商业秘密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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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6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不但商业秘密应当妥善保护,即便是商业信息,亦应当妥善保护。在实践中,进行合作交流的同时就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同时,可能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存在各种方式,在此,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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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范围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7任何对企业有价值的信息,若尚未对公众完全公开,皆可能构成企业的商业秘密。以投标文件为例,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报价及技术方案,决定着投标人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能否中标,在开标之前,竞争对手一旦知悉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技术方案内容,便可以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相关报价及方案,以获得更高的中标机会,故投标文件通常为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设计、程序、源代码、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工艺流程、设计图纸、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