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纳税误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7 07:24:56 84 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未实际分配利润,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也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律师提示: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该按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人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有限合伙企业若有经营亏损,而企业合伙人本身生产经营有盈利的,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冲减本企业的盈利。即:A有限公司与H自然人成立了S有限合伙企业,S有限合伙企业2013年经营出现亏损,按照合伙协议,A公司承担170万元,而A公司当年自身经营有300万的盈利,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A公司不能以合伙企业的170万亏损来冲减其生产经营的利润,其2013年需要按照300万的利润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律师提示:合伙企业不管是赢利还是亏损,都要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割,所以穿透税制没有法人税制中的亏损弥补问题。但中国税法现在强行规定合伙企业亏损得划分,这就势必会出现穿透税制的亏损弥补问题,显然这是中国穿透税制特有的问题。

三、合伙企业中投资者工资不能在税前列支。

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过程中,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允许税前列支,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工资支出虽然也参照计税工资执行,但从业人员中不包括企业投资者在内,即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税前列支范围缩小了。但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5000元/月)。

因此,合伙企业中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列支。

四、合伙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五、合伙企业无权也没有义务代扣代缴。

法律并没有对合伙企业在向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利润分配时赋予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合伙企业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实现的利润可以直接进行利润分配,其自然人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则缴纳企业所得税。

律师提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其内容是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也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企业或个人代扣代缴税款的权利和义务,也应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某个机关或组织随意设定的。

六、法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能适用股息所得免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律师提示: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政策问答(2014年第一期)》:

问: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该项收入能否适用免税收入政策。答: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法人性质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直接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属于免税收入。间接取得,不能适用。

但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这就是说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这只是地方性政策规定,不能放大到全国范围。

七、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是否纳税?

律师提示:到目前为止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合伙人如何征税,我国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但在实践中主要做法是对合伙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然人合伙人转让投资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和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广州市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转让其在企业财产份额,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八、合伙人必须在合伙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能来自不同地区,虽然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而是所有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各自独立计算其应缴纳的所得税,而有限合伙企业取得投资收益后所有合伙人却并不能回到合伙人住所去缴纳所得税,其法定纳税地点为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即合伙企业注册所在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十条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湖北省地税局在2009年发文规定:为防止税收流失,合伙企业中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九、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适用适用20%税率。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本意,不执行合伙事务的有限自然人合伙人,实际上是投资行为,其所得不是经营所得,而应该是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收入中属于股权投资收益的部分,应该可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示:但在税总层面并没有类似规定,还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执行。某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有了一定的规定。

如上海市《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又如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规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的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

文书推荐:合伙人协议书工作室合伙协议范本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书通用版合伙开店协议书通用范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3: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
    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金管理人和融资方都是一起的,很难保证基金尽职调查、担保措施的独立性和充分性。大家可以参考P2P行业的自融,此前,P2P自融一直是公认的P2P风险源头之一。不少代销机构及其员工之所以敢违规私售这类私募产品,离不开有限合伙产品高风险、高收益支撑下带来的“高额返点”。“一般返点在1%-2%,高的时候3%-4%,有时甚至能更高,销售费用本身就是有限合伙产品中成本的大头。”杜晗坦言,“按照返2个点,销售人员只需要卖50万就能拿到1万的奖励。”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信托业反腐的原因之一就与“财务费用”和“销售返点现象”有关。而由于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方多为私募机构,其监管体系尚待成熟,因此也并未受到波及。“私自代销属于富贵险中求,不出事能赚大的,一旦出事就可能被抓。”一家三方财富公司代销人士坦言。
    2023-06-01
    439人看过
  • 私募基金可以做有限合伙人吗?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合伙企业债务怎样清偿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具体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2023-03-05
    168人看过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需要备案吗
    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根据《私募投资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长久以来,我国的私募基金监管一直处于两不管的,为解决这一监管真空,年初就正式成立了私募基金监管部,并在随后出台了各项政策。透露,这次颁布后,共收到58份书面反馈,其也根据书面意见做了八项修改,不过对于标准偏高、宣传推介方式过严、不得承诺保本有收益等三项较受争议的规定,证监会还是维持了之前的原则跟标准。不登记备案将受惩事实上,的正式实施,不仅是为私募基金运作制定了监管制度,也为下一步私募基金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以便于推动下一步财税、工商部门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财政、税收和工商登记等政策,促进私募基金发展。一、私募基金的特点私募股
    2023-02-19
    182人看过
  •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税收筹划内容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层面税收《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主要规定为:其主要规定为: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6号文在国家法规层面上,首次确立了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你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159号文第二条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因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故在税法上无需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或损失,全部传递到合伙人层面。通过上述规定可见,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行的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在基金层面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3-21
    90人看过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优势
    1、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无需交纳合伙企业所得税,只需合伙人就其分配的有限合伙企业收益交纳个人所得税。2、资金使用效率高。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3、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简洁高效。私募基金运作专业性强,时机稍纵即逝,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管理,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可以不受有限合伙人的影响,仅凭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及时做出判断。有限合伙制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知识和智慧,普通合伙人有最高决策权,运作高效简洁。4、激励机制体现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价值,分配制度有利于提升管理人的积极性。普
    2023-03-23
    209人看过
  • 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有哪些认识上的误区?
    中国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巨大,发展迅猛,在各种投资领域中发挥着应有作用,但一直以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对它的认识,应当重新梳理。1、私募基金操作风险大的误区。私募基金操作的高度灵活性和持仓品种的多样化,往往能抢得市场先机,赢得主动,使创造高额收益成为可能。2、私募基金的风控能力弱、盈利低的误区。因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其资金运作和收益状况,不能被社会所认知,从而造成私募基金运作风险大于收益的认识误区。实际上,私募基金灵活的操作风格,极易调动市场的投资热情,更易产生赚钱效应。3、私募基金股东不稳定的误区。私募基金成立时,都会选择稳定可靠、信誉好的合伙人。但因没有管理层的监管,也就迫使了私募基金在成立和运作中的谨慎行为。这种自律性和内压式的自我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回避风险,减少外界监管的成本。4、法律环境限制的误区。由于私募基金从成立、管理、到运作,都在地下进行。易让人忽略其有
    2023-06-20
    45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类私募基金的优缺点
    自从私募教父赵丹阳创立了中国第一只私募基金之后,中国私募基金业经历了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私募基金借道信托的模式成为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一种通用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限制颇多,目前大部分通过信托操作的私募基金都是以A股市场股票多头为主。虽然说,私募基金类似于国际上的对冲基金,但是由于投资上的限制,使得私募基金实质上与对冲基金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当然,目前也有不少的私募基金为了采取一些创新类的模式,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参与创新类投资,比如说股指期货,定向增发等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是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至少1人,最多49人。以定向增发为例,如果以每个机构或者个人参与一次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作为统计单位,那么2010年和2011年参与定向增发
    2023-04-24
    57人看过
  • 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范本)
    一、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住址: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xxxx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第七条住所: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
    2022-06-16
    164人看过
  •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含义是什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需要几个人合伙企业需要几个人,具体如下: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3、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
    2023-03-18
    463人看过
  • 退出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问题
    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制基金)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组织,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降低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实践中,普通合伙人往往由注册资本金比较低的有限公司担任,间接承担有限责任,为激励管理人适当管理,合伙企业通过使其享受超额收益分配权激励其为合伙企业利益进行管理),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可以便于募集资金,而且,有限合伙在税收方面的所得税负担轻于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双重征税问题,而合伙企业只对合伙人征收一重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在管理灵活、税收负担轻、募资方便等方面的优势使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主流的私募基金选择的组成形式。实践中,合伙制基金有“募”、“投”、“管”、“退”四个基本阶段,相比较而言,作为普通合伙人更关注“募
    2023-06-01
    64人看过
  • 私募基金募集行为常见错误有哪些
    常见私募基金募集错误行为有哪些?1、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顾名思义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严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宣传,不能通过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实践中,理财讲座、投资研讨会等宣传形式无形当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公司应谨慎对待。如果相关机构采取上述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有可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一界限。2、是否注册备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因此,私募基金设立某只基金并进行注册备案,是其合法的关键因素之一。3、是否真
    2023-06-02
    432人看过
  • 公司制私募基金税务缴纳种类有哪些
    公司制私募基金税务问题1、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为:工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0万;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超过80万。营改增的试点企业目前标准是500万。上述标准说的是如果公司的销售额达到上述的标准就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了。如果达到这个标准,而没有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税收上会有处罚的。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销售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请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只要会计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产经营的场所,即可给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的。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根据销售额计算,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的。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
    2023-12-12
    265人看过
  • 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有哪些?
    1、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2、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3、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4、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
    2023-02-19
    452人看过
  •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成立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基金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一、有限合伙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二、私募基金有限合伙的相关流程1、开始准备注册XX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独立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
    2023-06-01
    24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并通过合理的激励及约束措施,保证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分工与协作,使各自的所长和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2.此外,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的具有设立门槛低,设立程序简便,内部治理结构精简灵活,决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
    • 2022年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4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有风险。 (一)基金的设立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投资人人数是否超过法定上限; (三)投资者出资是否符合法定投资门槛。
    • 私募基金公司是有限合伙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之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特点决定了私募基金的资合性,即募集对象之间往往并不互相认识,只是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的信任而形成的募集资本的结合,如果一个合伙
    •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
    • 合伙私募基金的特点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3
      合伙私募,即利用有限的一切可以产生价值的资源,运用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达到资本创利的最大化。 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型私募基金的特点有: 1、模式简单、灵活; 2、权与管理权相分离; 3、结构灵活; 4、双重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