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的概念及应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32:54 294 人看过

1、先予执行的概念及适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解决债权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依法责令债务人提前履行义务的制度。适用情形包括追讨赡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的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下列案件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讨赡养费、赡养费、,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不提前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2)被申请人有执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提前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p>2。提前执行裁定的效力是什么?

(1)时效性

人民法院提前执行裁定的实质是使原告能够实现未来判决可能预先确定的部分权利,使被告能够履行未来判决作出后可能履行的部分义务提前生效。因此,提前执行的裁决必须是书面的。预执行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2)对当事人的效力提前执行的裁定对当事人也有效。其效力体现在:当事人收到裁定后,不得上诉,但必须按照裁定的要求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先行执行的裁定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的,不停止执行,有关单位收到协助通知书后,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提供协助。例如,扣留被申请人的收入并将其交给申请人;(4)对人民法院的影响执行前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对人民法院也具有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执行措施;当事人不服先予执行令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复议机关认为裁定正确的,应当通知当事人驳回申请;裁定不当的,重新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被起诉的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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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3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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