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式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1:36:03 341 人看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否定式规定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当事人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不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人民法院也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因此,当事人提起这些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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