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如何处理理
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收到通知二十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家族企业一方持有几家企业的股权离婚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家族企业的财产能不能作为财产分割,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就可以分割。
双方可以对这几家企业的股权的归属进行协商约定,然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办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不配合的如何处理
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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