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才算低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6:42:09 142 人看过

1申请。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要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2审核。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3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者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设区市要统一制定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参加人员、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按照申请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作出审批决定。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5公示。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公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评议通过后和县级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分别进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申请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待遇家庭的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财产情况、保障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每次公示不少于5日。公示在申请对象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县级民政部门要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各设区市要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形式和时限等,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示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内容。6发放。各地要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低保对象名册和拟发救助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城乡低保金要按月及时发放。

(四)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省、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跨部门信息核查核对和查询办法,全面建立申请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并负责跨设区市、县(市、区)的信息查询工作。暂无法实现电子化比对的,可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或联审制度,进行人工查询和核对。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15: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低保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才让担保人还钱
    一、什么情况下才让担保人还钱?债务人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可以让担保人还钱。《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保证人的,保证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7、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可以适用。三、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有哪些?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
    2023-06-16
    16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算破坏生产经营罪?
    行为满足下列条件才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1、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3、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存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投毒毒死家畜构成何罪投毒毒死家畜,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可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二、(刑法) 故意损坏财物罪最多判多少年有期徒刑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
    2023-03-13
    25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占用消防通道
    违规摆放物品、停放车辆造成消防通道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算占用消防通道。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
    2023-07-05
    347人看过
  • 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名誉受损呢?
    一、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名誉受损呢?(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二)行为具有违法性。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
    2023-05-06
    93人看过
  • 什么情况才能打12378
    一、什么情况才能打12378(1)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2)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二、12378不予受理的事项(3)投诉事项不属于保险消费投诉的;(4)投诉事项不是保险消费者本人或其受托人提出的;(5)投诉事项不属于接收单位负责处理的;(6)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2023-05-29
    28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以下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来说,国家是其资产的所有者,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原始产权,是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体人民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表现为财产的收益权和资产的最终处分权。由于国家不可能去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公司、企业,只有通过国有公司、企业自己的经营使国有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为国家带来收益,所以国家所有权必须分解出国有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将国有资产的实际支配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交给国有公司、企业,而国家只享
    2023-08-18
    499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低保
    词条

    低保是指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和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宅和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建立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 更多>

    #低保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低保是什么情况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8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
    • 小时候办的低保,什么时候才能停,什么情况能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对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村(居)委会、街办(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会按时进行审核,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状况和保障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保障金予以提高、降低或取消低保待遇。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①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②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③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 ④具有有价证券买卖
    • 低保户标准是什么情况下?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2
      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各省市的低保标准也大不相同。享受这种待遇的家庭主要有以下4种:1、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劳动力,不能决定抚养者和抚养者的居民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无法再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3、在职者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村)。
    • 低保在什么情况下会取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2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在享受低保补贴的三年内购买或者修建过住宅的;自家房屋重新装修过的也将不会再享有低保补贴的权利。 3、好吃懒做
    • 农村低保什么情况下不能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