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来打击内幕交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08:40:37 358 人看过

一、梳理当前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性质,并确立一套完善的认定规则。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我国的《证券法》及证监会的《内幕交易认定办法》都进行了规定,其中《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相对比较严谨,但相对于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款对内幕交易范围所作的规定而言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例如其中规定:任何投资者有意(包括耳语、偷窃在内)或无意从内幕知情人员(包括大户)处得知可供图利的内幕信息,均可能因内幕交易而遭到检控。内幕交易本身是一个开放式的概念,列举法进行规定是不能满足客观实践操作的,因此赋予其一个描述性的定义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美国法律认定内幕交易的一个基本要件是: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同时针对其特性整理归纳出一套认定办法,如此相辅相成才能有效地发现内幕行为。进行内幕交易的基础是获悉内幕信息,获悉的方式并不重要,以内幕信息为出发点,基于牟利目的进行证券交易即是其基本构成要素。行为作出时间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美国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是内幕人员指令交易的时间而不是执行时间。而内幕行为之所以要受到制裁就是因为其存在明显的危害性,那么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也是认定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进行处罚及赔偿的核心构成。

二、打破原有的举证制度。我国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可以划入世界最轻的行列中,虽然我国《证券法》第183条和《刑法》第180条对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做了规定,但实践中大多数的内幕交易都只是处以行政处罚,至于民事赔偿方面更是薄弱,直至2002年方才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取消了索赔障碍。处罚最严厉的目前当属美国,最高25年的有期徒刑加上罚款及民事赔偿,让不少心存侥幸的人望而却步。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在控方,要求指控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被控方存在犯罪事实,在内幕交易认定中明显难以实现,因为控方本身不可能对证券市场时时关注,而且对于内幕消息的来源更是难以掌控,证券交易又存在数字、电信等多种渠道,这对证据取得都形成了很大障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特别规定,将举证责任归于被控方,美国1968年出台的《威廉法案》就确定了这一制度,时隔40多年足以验证其可行性。

三、放松从业人员证券交易限制,促进自觉披露信息的隐形机制形成。《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该条规定一直都颇受争议,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曾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此条款。美国自诩是世界上金融监管最严厉最健全的,但美国并没有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购买股票,甚至其亲属委托其买卖股票时与其他委托人享受平等待遇。美国的做法不是对内幕交易的放纵,而是因为美国证券业内部自律性规范及管理比较完善,从业人员为了让自身的证券交易行为不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积极促使有关方进行信息披露,进而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大禹治水,改堵为疏。我们应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同时逐步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的限制,正如杨晓嘉所提议的,可以先允许其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加强从业人员对公司的责任感、荣誉感,进而提高该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最终影响整个业界。当然,从业人员相对普通市民必须更加规范、透明,建立严格的申报、登记等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关联交易的立法完善
    我国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不强,涉及关联企业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的法律,如,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规定,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转投资行为、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此外,还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立法的明显滞后是导致关联交易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立法,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1、完善公司立法,加强对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损害。在司法审判中,可以引入人格否认制度。即法院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母公司从子公司转移利润以逃避债务),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使特定股东承担债务。这一制度可以防止关联企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此外,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尽快完善短线交易的相关定义
    国中水务的定增审批已到了最后关头,但10月28日国中水务收到证监会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对公司此次增发是否违反《证券法》第47条(即短线交易),要求公司做出说明。根据今年7月26日国中水务发布的增发预案,此次公司计划向姜某某、朱勇军两人发行2.48亿股和2600万股。姜某某通过全资控股公司合计持有H股公司润中国际28.66%股份;而润中国际又100%全资控股国中天津;国中天津又是国中水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62%。也就是说,目前姜某某并不直接持有国中水务的股份,只是通过三、四层的持股关系间接持有。引发关注的是,2014年5月,姜某某间接持股的国中天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国中水务股份7200万股,减持后国中天津持股比例降为15.62%;现在距上次减持半年时间不到,姜某某又拟以本人名义认购上市公司国中水务的股份,由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解释姜某某本次认购是否违反短线交易规定。
    2023-06-06
    169人看过
  •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二)内幕信息的内容内
    2023-03-17
    386人看过
  •  内幕交易法律制裁体系
    该段内容描述了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具体来说,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如下:1.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3.如果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交易处罚措施有哪些?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
    2023-08-20
    455人看过
  • 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一、确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首先要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以及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打下基础。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负担相同的税负。因为从交易的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是一致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税,而只是要求修改完善现行税法,将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来。其他方面,如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财政收入与优惠原则,效率和便利原则,以及整体性和前瞻性原则等,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也要充分予以考虑。二、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立法的现实情况,可以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
    2023-06-02
    142人看过
  • 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应如何界定?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或许很多人都听过内幕交易罪,知道公司股东、高管及亲友等,都可能会因泄露内幕信息而被抓被捕。但什么是内幕信息,往往很多人都不清楚,以致有些投资人收到某些消息时,显得过分“小心翼翼”了。什么是内幕信息呢?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信息在我国证券法中已有明确规定,按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1)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需要注意
    2023-03-15
    126人看过
  • 内幕信息有哪些,内幕交易如何判断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信息包括: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
    2024-04-03
    378人看过
  •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如何计算
    一、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如何计算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数额一般应采利润说,扣除成本或者进阶。由于内幕交易属于服务型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按内幕交易受益人实际从内幕交易中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的净利润来计算。按照实际所得法,在利好型内幕交易中,对于名义上可以实但还未实现的利润就不能直接予以没收,在利空型内幕交易中,也不应存在由国家没收的“违法所得”,因为内幕交易人只是把自己的损失转嫁给了不了解情况的其它股民,受害人完全可通过民事诉讼让内容交易人“吐出”其规避的损失,不存在由国家没收其规避的损失的必要性。二、内幕交易的概念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
    2023-05-04
    61人看过
  • 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还需完善法律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部门日前出台《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今年专项整治重点。典型违法广告将通过曝光、点评、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屡罚屡犯的相关责任单位将取消广告发布资格(详见2月22日本报A1版)。长期以来,泛滥的虚假违法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据统计,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确实,虚假违法广告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值得思考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也曾采取许多措施对虚假违法广告予以打击和整治,然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然势头不减,原因何在?在笔者看来,这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违法成本过低有很大的关系。《广告法》规定,违法广告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发布、没收非法所得、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以消除影响,还有处以广
    2023-04-24
    191人看过
  • 观察: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多部门联手重拳“待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内幕交易层出不穷、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为形成打击内幕交易的监管合力,公安部会同证监会20日在重庆召开证券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议,着力于形成整体合力,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内幕交易层出不穷愈演愈烈黄光裕案五粮液案杭萧钢构案近年来,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愈演愈烈,出现上升趋势。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证监会共进行行政处罚210件,其中对信息披露的处罚90件,受到处罚的董事和高管达738人次;而2009年以来,行政处罚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加。中国上市公司董事受处罚的数量,也居世界各国前列。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不久前就曾表示,随着市场逐步深化发展,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等问题,已上升为市场监管主要矛盾。值得深思的是,这些被处罚行为多数发生在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之后。公司法、证券法何以未能有效遏制上
    2023-04-24
    162人看过
  • 如何处罚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的处罚主要包括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哪里3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罚款低于两倍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的3万元,处以3万元以上601万元以下的罚款;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当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有哪些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3-07-04
    492人看过
  • 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二)内幕信息的内容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所谓的内幕信息具体包括如下: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
    2023-02-22
    236人看过
  • 如何加强内幕交易的监管?
    内幕交易可谓是资本市场上最大的垢病。它直接扰乱资本市场,破坏着资本市场上的公正公平。其结果最终都是通过股价的波动来达到赚钱或是止损的目的。内幕交易虽然深具危害,然而其背景都是相当复杂的。如高淳陶瓷案中就涉及到南京市经委主任;中山公用案涉及到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可见许许多多的内幕交易中有着政府官员为上市公司的高管撑腰。这也就更加增加了上市公司高管的底气。在凯恩股份的调查中,该公司高管更是直接将记者告上了法院,记者遭到网上全国通辑。多大的手笔!难以想象,以记者的身份尚不能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取证,内幕交易靠谁来掀起“冰山一角”?至于谈到举报,上市公司在强大的政府保护伞下,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又有谁能有如此勇气面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部门若单是以股票交易异常来查出内幕交易的事实,那很有可能以后的行动会越来越难,毕竟现在的资本市场中不乏高智商者,许许多多的经济犯罪者有的就是
    2023-06-09
    464人看过
  • 打击网络共同犯罪需完善立法
    就目前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共同犯罪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现行法律对打击网络共同犯罪还不够完善。从实践经验总结看出,网络共同犯罪的难题主要体现在犯罪故意的认定难、犯罪行为的认定难和犯罪责任的认定难,因此,应对网络共同犯罪还需完善立法。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共同犯罪故意认定难。虚拟性使得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具有模糊性、隐秘性、不确定性、变动性与多样性,导致意思联络的具体性、明确性、相互性问题呈现出弱化趋势。如认识内容不充分的意思联络、网络片面共犯的片面意思联络、网络聚众犯的单向意思联络、承继共犯的后发意思联络等突出情形相继出现,打破了传统共同犯罪故意有关意思联络的共识及其存在的物理基础。二是共同犯罪行为认定难。目前,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网络共同犯罪行为或实行行为具有显著的分工的随机性、参与的聚众性以及网络技术的犯罪手段化。实行行为变得更加简单和隐秘,组织行为可能实质上呈现
    2023-04-25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作为专家做好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何意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关于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提高相关案件侦破率和提升查处有效性方面,有关专家提出诸多看法,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关键问题之一:如何建立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 据了解,证监会已建立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能快速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备案。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拟逐步扩大登记范围,要
    • 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犯内幕交易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内幕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相关规定内幕交易罪怎么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1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
    • 如何认定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交易与内幕交易的两种主体的界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其中,以内幕交易主体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主体的概念,在《证券
    • 内幕交易罪与内幕信息罪有哪些相关的刑事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
      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