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来打击内幕交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08:40:37 358 人看过

一、梳理当前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性质,并确立一套完善的认定规则。关于内幕交易的认定,我国的《证券法》及证监会的《内幕交易认定办法》都进行了规定,其中《内幕交易认定办法》相对比较严谨,但相对于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条(b)款对内幕交易范围所作的规定而言仍存在明显的不足,例如其中规定:任何投资者有意(包括耳语、偷窃在内)或无意从内幕知情人员(包括大户)处得知可供图利的内幕信息,均可能因内幕交易而遭到检控。内幕交易本身是一个开放式的概念,列举法进行规定是不能满足客观实践操作的,因此赋予其一个描述性的定义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美国法律认定内幕交易的一个基本要件是:内幕人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同时针对其特性整理归纳出一套认定办法,如此相辅相成才能有效地发现内幕行为。进行内幕交易的基础是获悉内幕信息,获悉的方式并不重要,以内幕信息为出发点,基于牟利目的进行证券交易即是其基本构成要素。行为作出时间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美国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的关键是内幕人员指令交易的时间而不是执行时间。而内幕行为之所以要受到制裁就是因为其存在明显的危害性,那么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也是认定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进行处罚及赔偿的核心构成。

二、打破原有的举证制度。我国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可以划入世界最轻的行列中,虽然我国《证券法》第183条和《刑法》第180条对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做了规定,但实践中大多数的内幕交易都只是处以行政处罚,至于民事赔偿方面更是薄弱,直至2002年方才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取消了索赔障碍。处罚最严厉的目前当属美国,最高25年的有期徒刑加上罚款及民事赔偿,让不少心存侥幸的人望而却步。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在控方,要求指控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被控方存在犯罪事实,在内幕交易认定中明显难以实现,因为控方本身不可能对证券市场时时关注,而且对于内幕消息的来源更是难以掌控,证券交易又存在数字、电信等多种渠道,这对证据取得都形成了很大障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特别规定,将举证责任归于被控方,美国1968年出台的《威廉法案》就确定了这一制度,时隔40多年足以验证其可行性。

三、放松从业人员证券交易限制,促进自觉披露信息的隐形机制形成。《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该条规定一直都颇受争议,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曾提交议案建议修改此条款。美国自诩是世界上金融监管最严厉最健全的,但美国并没有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购买股票,甚至其亲属委托其买卖股票时与其他委托人享受平等待遇。美国的做法不是对内幕交易的放纵,而是因为美国证券业内部自律性规范及管理比较完善,从业人员为了让自身的证券交易行为不被认定为内幕交易,积极促使有关方进行信息披露,进而减少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大禹治水,改堵为疏。我们应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同时逐步放开对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的限制,正如杨晓嘉所提议的,可以先允许其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加强从业人员对公司的责任感、荣誉感,进而提高该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最终影响整个业界。当然,从业人员相对普通市民必须更加规范、透明,建立严格的申报、登记等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关联交易的立法完善
    我国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不强,涉及关联企业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的法律,如,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规定,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转投资行为、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此外,还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立法的明显滞后是导致关联交易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立法,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1、完善公司立法,加强对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损害。在司法审判中,可以引入人格否认制度。即法院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母公司从子公司转移利润以逃避债务),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使特定股东承担债务。这一制度可以防止关联企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此外,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尽快完善短线交易的相关定义
    国中水务的定增审批已到了最后关头,但10月28日国中水务收到证监会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对公司此次增发是否违反《证券法》第47条(即短线交易),要求公司做出说明。根据今年7月26日国中水务发布的增发预案,此次公司计划向姜某某、朱勇军两人发行2.48亿股和2600万股。姜某某通过全资控股公司合计持有H股公司润中国际28.66%股份;而润中国际又100%全资控股国中天津;国中天津又是国中水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62%。也就是说,目前姜某某并不直接持有国中水务的股份,只是通过三、四层的持股关系间接持有。引发关注的是,2014年5月,姜某某间接持股的国中天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国中水务股份7200万股,减持后国中天津持股比例降为15.62%;现在距上次减持半年时间不到,姜某某又拟以本人名义认购上市公司国中水务的股份,由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解释姜某某本次认购是否违反短线交易规定。
    2023-06-06
    169人看过
  • 内幕交易如何被认定?
    内幕交易的认定标准:1、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过失行为者主观上没有恶意,不以非法牟利或非法避免损失为目的;2、其客观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只能是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错误地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但是对此类过失行为也应施以行政处罚;3、被告知内幕信息的人,没有理由能够知道,或根本不可能知道告诉自己该消息的人违反了他本人应负的信用义务,和由行为人的贸易活动可以合理地推断出他认为这些情报不展于内幕信息。都不具有故意性。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
    2023-07-03
    346人看过
  • 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通常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或者根据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二)内幕信息的内容内
    2023-03-17
    386人看过
  • 内幕信息有哪些,内幕交易如何判断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信息未公开指公司未将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大众传播媒介或法定公开媒介发布或发表。如果信息载体交付或寄送传播媒介超过法定时限,即使未公开发布或发表,也视为公开。内幕信息包括:1.证券发行人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责、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2.证券发行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3.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4.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债务;5.证券发行人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6.证券发行人发生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7.证券发行人资产遭受到重大损失8.证券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9.可能对证券市场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国家政策变化10.证券发行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化;11.持有证券发行人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东,其
    2023-06-01
    428人看过
  •  内幕交易法律制裁体系
    该段内容描述了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具体来说,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措施如下:1.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3.如果单位犯罪,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交易处罚措施有哪些?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
    2023-08-20
    45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作为专家做好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何意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关于如何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有针对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提高相关案件侦破率和提升查处有效性方面,有关专家提出诸多看法,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关键问题之一:如何建立多位一体的内幕交易发现机制? 据了解,证监会已建立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协作配合、快速反应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能快速对疑似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并备案。除此之外,证监会也在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拟逐步扩大登记范围,要
    • 如何认定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交易与内幕交易的两种主体的界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内幕交易认定办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其中,以内幕交易主体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两类主体的概念,在《证券
    • 内幕交易罪与内幕信息罪有哪些相关的刑事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24
      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
    • 如何判断是内幕交易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10
      1、认定内幕交易的标准是:内幕人员利用内幕消息盈利,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市场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
    • 什么是内幕交易罪,如何认定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新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股票、证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规,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实施股票、证券交易非法获利且情节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