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效力有哪几种,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3:40:10 307 人看过

代位权的效力有哪几种

(一)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

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二)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

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下:1、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哪?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
    2023-06-29
    462人看过
  • 如何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包括:1、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2、还可依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属权利除外等。一、代位权法院的管辖代位权法院管辖的确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后,应当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二、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三、合同保全证书的问题合同保全证书的作用如下:可以保障债务债权关
    2023-02-04
    266人看过
  • 代位权的效力如何确定
    代位权的效力有: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2、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一、代位权的法律后果代位权诉讼法律后果: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的民事效力,直接归于债务人;3、对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不得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二、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
    2023-03-30
    184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后有何效力
    国家律法对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次债务人的效力以及债务人的效力等都做了不同的规定。如果有债权人想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法院的判决后若是当事人对判决有异议,可以上诉。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
    2023-04-17
    473人看过
  • 合同代位权诉讼判决的效力
    代位权诉讼的裁判结果对债务人是否有约束力?代位权人的请求被驳回后,债务人是否可以另行起诉次债务人?代位权人的请求被驳回有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法院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不成立,法院驳回代位权人的请求。第一种情况,法院仅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否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并没有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在法院驳回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的请求后,债务人当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次债务人追索债权。第二种情况,存在以下三种观点:(1)该判决对债务人没有约束力,债务人能另行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并非诉讼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判决仅对诉讼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没有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请求后,债务人可以向法院另行
    2023-06-05
    226人看过
  • 代位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代位继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三、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
    2023-04-26
    140人看过
  • 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继承效力如何
    一、代位继承有什么效力,代位继承效力如何1、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才有权代位继承。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2023-06-17
    106人看过
  •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是什么
    代位权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须享有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4、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效力如下:1.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2.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什么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属于债务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债权人自身的权利
    2023-07-27
    375人看过
  • 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权的效力
    实践中,针对再保险人来说,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形,现将其法律效力分述如下:1、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再保险人放弃代位权原保险中,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也就放弃了从第三人处索赔所得的利益,该利益既已被保险人所明示放弃,理当恪守坚持,否则不仅有违保险人之真实意思表示和诚实信用的基本理念,也有悖于保险法的“禁止反言”(Estoppel)原则。另外,保险人在明示放弃代位求偿权时,自然预计到被保险人可能因此获得双重补偿。但保险人的弃权,相当于保险人将本属于自己的利益拱手让与被保险人,其性质当属民事赠与关系。被保险人对这一赠与享有选择权,他既可以放弃赠与(取得保险金后不向第三人继续索赔),也可以接受赠与(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人以这种方式放弃代位求偿权,其利益应归属与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从保险合同双方的约定中获得利益。被保险人不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还
    2023-06-27
    455人看过
  • 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
    一、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是怎样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中有一项就是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债权会导致无力清偿债务,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这就是代位权的无力清偿前提。无力清偿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如果债权人不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确有无法获得满足的危险时,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以保全自己债权实现的必要。如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存在无法实现的危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只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即可使其债权得以实现或满足,当然也就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了。该必要不以债务人无资力为要件,对不特定债权及金钱债权,应以债务人陷入无资力为必要,而对特定债权及其他与债务人资力无关的债权,则不以债务人陷于无资力为必要。二、代位权适用房产买卖吗房屋买卖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务人有到期债权不实现,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
    2023-05-03
    383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具体如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认定如下:1、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2、对次债务人而言,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3、对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只能在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怎样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几点: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3、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023-08-10
    410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如何确认的?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
    2023-03-30
    278人看过
  • 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
    2023-04-06
    372人看过
  • 我国代位权效果是怎样确立的
    笔者以为在确定我国的代位权的效力问题上,首先应坚持传统的入库规则,在此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拒绝或怠于受领次债务人之给付,则允许债权人有权要求代为受领;在次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标的物品质、种类为同一的场合,代位权人有权主张法定抵销权;在标的物品质、种类不同的情形,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次债务人协商抵销。在代位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即有权提出代为受领的诉讼请求,主张法定抵销权的,以通知方式为之;需要进行协商抵销的,法院也可进行调解。实际上就是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赋予债权人主张代为受领和抵销的权利。如此规定,一方面可以避免债务人怠于受领的问题,同时解决债务人在财产复归后任意处分财产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兼顾债权实现问题,将债权请求与债权实现进行整合,使代位权人在可得抵销的情况下实现债权,避免代位权人为了实现一份债权而需提起代位、撤销、给付之主张的繁琐。在此还需要明确以下几
    2023-06-01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代位权对的效力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代位
    •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不存在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
    •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二)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中的代位的效力是多久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02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
    • 什么是指代位权?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1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要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债务人的专有权除外;以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