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职工不入股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4:02:49 228 人看过

一、老职工不入股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解除

老职工不入股,劳动合同不可以因此而解除。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未经与职工协商,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此,劳动部特下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五)在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七)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的效力都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出终止。但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履行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5)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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