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是“第三次土地革命”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2:40:35 329 人看过

重庆市这个做法其实我国很多地方都正在搞,但我不认为这种改革能称得上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土地革命。在我看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旨并不是要农民拿土地入股合作社;而是适用于直接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方式还是应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社要大力发展,但合作社主要应该在农业生产的市场环节上活动,而不应替代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农户家庭经营。

农业生产,是土地密集型的产业类型。在现代农业技术条件下,一农户若生产粮食,就可以耕种几百公顷甚至更多的土地,形成规模经营,从而极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然而,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况是劳动力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规模经营遇到困难。许多地方政府都想在这个方面迈开较大的步伐。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主张用股田制的办法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常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出资者注册一家经济实体,种植经济作物,或搞所谓设施农业,而农民则用自己的承包地入股,按股取得报酬。重庆的设想则是让农民通过土地入股来组成合作社,而不是公司一类的经济实体。按这个想法,土地经营规模的确可以增大。但我不认为这是最好途径。

股份制是人们为了降低生产经营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合作方式,并不适合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入股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权第三次如何划分种类?
    一、土地使用权第三次如何划分种类?土地使用权第三次划分的种类主要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
    2023-05-02
    179人看过
  • 农村"三块地"土地改革后,最终获利是谁?
    第一块地,耕地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状态。打个比方,李四是一个种粮大户,一直想扩大规模,但是没有资金。三权分置以后,他租来的土地有了经营权,用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这样他就得到一大笔钱,可以扩大规模,加大投资,收益也会更多。所以其实这个制度盘活承包地,简单来说,就是承包地可以抵押贷款了,但是谁能贷款呢?是农民吗,一个农民几亩地,肯定不够贷款的。所以贷款的主体肯定是流转了很多土地的种植大户。所以耕地改革的收益人是农业大户,这样没毛病,但是问题来了,现在流转土地贷款搞农业的真的是农业大户吗?会不会是工商资本呢?是的,现在越来越多城里的商人看到了农业未来的前景,他们有一套运作的手段,他们来流转土地贷款,再搞农业,最后把农业做好了,诚然,这样我国的农业也发展了!但是农民只是吃了地租,农业生产的收益却是不一定得到的。
    2023-04-13
    204人看过
  • 土地改革意义
    婚姻自由
    一、建国初期土地改革概况1949年冬至1953年春,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分期、分批进行了土地改革,按照解放时间的先后,由华东、中南到西北、西南(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地区除外)进行。它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冬开始,先在已具备土改条件的华北城市郊区和河南省等部分地区试点进行土改,到1950年春胜利完成。同时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还在南方进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为全国实行土改做准备。第二阶段从1950年6月至1952年12月,是土改在新解放区铺开阶段。第一批土改(1950年冬至1951年春),在华北、中南、西北、华东的1.28亿农业人口地区进行。第二批土改(从1951年冬到1952年春)在华南、西南等约有1.1亿农业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三批土改(从1952年冬至1953年春)主要在约有3000万农业人口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到1953年春,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都已经完
    2023-04-30
    393人看过
  • 土地入股和土地流转有哪些区别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的方式,看似不错,但实际上农民没有享受到产业增值后的收益。比如不少合作社还从事有粮食仓储、烘干、加工等,所得收入远高于基本地租,但这和农民没关系。土地入股是指将农民的土地折算成股份入股合作社。比如你家有10亩土地,你以这10亩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种植、经营、管理、核算,最后扣除生产成本、公积金、风险金等提取费用,剩余部分按10亩地折合后的相应股份,给予分红。综上所述,土地入股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的发挥土地的作用,让土地为大家创造出价值,增加收入,也能够提高农民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积极性。一、农村的土地承包给个人是否有权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
    2023-03-07
    403人看过
  • 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吗
    土改完成后,实现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农民个人私有。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zhi革法》,以法律的形式具体规定了土地改革的一系列问题。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此后,在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土地改革法》公布以后,在3.1亿人口的新解放区分期分批地,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第开展了土改运动。近三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七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三百五十亿千克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不仅使农民获得土地,
    2023-04-26
    100人看过
  • 房地产需要再一次革命性的改革
    如果把上世纪90年代实施的从实物分房到货币分房的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房地产革命的话,那么,面对现在房价高企,有必要对房地产进行一次新的革命性的改革。这一次改革的要义应该是房地产的去金融化,关键措施是把房地产的征税环节从建造和购买阶段转移到使用阶段,以物业税统一置换依附在房地产上的其他税费。第一次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把劳动者从与单位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实际上是和建立劳动力市场这一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要素市场相匹配的。但是,现有的房地产行业中,政府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消费者在购买环节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税费的方式,使得房地产投资实际上成为了一个期权产品,就是消费者不但考虑的是房产的使用和消费价值,而且考虑的是这个房产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的价格变动。这种模式的实际效果就是助涨助跌,比如,现在普遍认为中国处在城市化的中期,房地产价格的中长期趋势应该是向上的。这种预期推动下,开发商就会认
    2023-04-22
    89人看过
  • 个人以土地入股可以吗
    可以以实物入股公司,只要土地是有价值的,就可以入股。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等。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是股东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定,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5%;以实物作价出资的,该事物必须是公司生产和经营能使用的物品。此外,股东应当按照合同或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认缴的出资,用作出资的货币必须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什么是股东出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
    2023-02-20
    197人看过
  •  土地改革后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这段文字描述了土地制度从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后,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应由哪个组织进行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原有的土地制度从地主私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么应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经营和管理;如果这些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和管理。3.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管理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制
    2023-08-18
    210人看过
  • 土地入股税收是怎样的
    土地入股税收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二、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四、印花税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五、契税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
    2023-05-04
    349人看过
  • 土地承租方能转租第三方吗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一、租房没到期可以转租吗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以下条件: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如果存在不得转租的情形,则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就不合法。不得转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2023-03-07
    137人看过
  • 有关土地作价入股及土地过户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作价入股,而是某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另一的行为是否属于转让。如果属于转让,那么,就必须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25%投资比例的规定。如果不是转让,那么当然也没有25%比例的限制。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的步骤是什么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的步骤如下:1、注册资本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资;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后,有可能确定自己股份的大小;3、以公司名义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4、注意非货币性财产的比例。法律规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2023-07-17
    107人看过
  • 土地经营权人能否用土地经营权入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土地经营权人可以依法用土地经营权入股。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范围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二、土地流转与承包的区别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的区别是:土地流转是已经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内进行的行为,土地承
    2023-06-21
    280人看过
  • 土地证在农村土地改革前发了还有用吗
    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1962年,国家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从此不再拥有所有权。如果村民一直在使用该宗宅基地,该如何确权?“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城里人买农民住宅可行吗?现在好多城里人在农村买房子,然后自己重新设计装修。社交圈里好多这样的故事,大家都觉得可有情调,可流行。还有些企业也瞄准这个市场,大量收购农家院,改造后进行经营投资。农村土地证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土地证不可以继承。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
    2023-08-06
    165人看过
  • 土地入股可以成立公司吗
    在我国股东是用土地出资,成立公司是可以的。股东可以通过土地这种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土地则不能作为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土地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一、债权融资包括哪些种类公司融资可以分为两大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债券、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民间信贷、政府间贷款等;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公司法关于出资方式是什么呢《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的规定为
    2023-06-27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 更多>

    #土地入股
    相关咨询
    • 简述1951年土地改革政策(土地革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急需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政策。从1950年6月到1952年底,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之间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四大证书或将停止发放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农村土地承包证书、农村房屋产权证书的发放也将会结束,同时现如今各地农村都在纷纷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房地一体”,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会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土地将不会重新分配现在许多农民都还在讨论土地确权之后,到了农村的土地是否还会再次进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
    • 土地经过几次土地承包改革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具体到农村土地承包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要看每个农户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上如何规定的,包括承包期限等都要看合同规定。
    • 第一次土地改革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变封建半封建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但都属于私有制的范畴)。1953年开始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完成。是变农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就是公有)。再之后的改革(如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之后实行的家庭联..。
    • 土地改革的三个现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0
      1.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2.分配给农民的土地从哪里来?从封建地主阶级的手里来3.土地改革运动有什么意义?土地改革的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