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人员的津贴等待遇问题给交通部的复函(摘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8:12:03 352 人看过

一、略

二、关于职工的津贴待遇,可暂按以下意见试行:

1.航标人员津贴地区分类的原则及津贴地区分类表,我们同意你部的意见(见附件一、二)。

2.津贴标准

航标津贴,不分天津、上海、广州航道局,一律按一类每人每日九角,二类五角,三类二角的标准执行。伙食津贴,天津航道局按一类每人每日一元二角;二类九角,三类六角,四类五角的标准执行;上海航道局的伙食津贴标准,在天津航道局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日增加一角;广州航道局的伙食津贴标准,在天津航道局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日增加三角。四类的伙食津贴,只发给远离城镇、交通不便、需集体生活的职工。离城镇较近,交通方便,有在家居住条件的,不发。

3.航标津贴按日计发,不在岛上工作的时间,不发。伙食津贴是国家对职工集体起伙的补贴标准,不得发现金给个人。

4.实行上述航标津贴和伙食津贴后,不再实行夜班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其他地区性的津贴、补贴。

为了切实解决航标人员的实际困难,我们建议要搞好职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别是对岛屿上急需的医药、生活必需品的补给工作;改善职工的文化生活条件;根据可能,搞好码头建设,增加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等,以保证职工安心在岛上工作。也可以研究适当改变劳动制度的办法,以便比较彻底的解决一、二类岛屿的问题。

以上各项,请于各航道局同海军有关单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执行。

附一:关于航标人员津贴地区分类的原则

第一类:远离大陆,交通不便,船舶不易停靠,补给困难,岛上活动范围很小,无居民,无淡水,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的岛屿;

第二类:离大陆较远,交通不便,无淡水或水源不足,面积较大,生活条件艰苦的岛屿;

第三类:离大陆较近,交通较便,有淡水,生活条件艰苦的岛屿;

第四类:陆地或半岛,远离城镇,交通不便,需集体生活的(离城镇较近,交通方便,有在家居住条件的,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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